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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杀的意思、论杀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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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杀的解释

************。《史记·酷吏列传》:“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众。”《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及 长 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论杀是古代中国法律术语,指经过司法审判程序后依法判处死刑的执行方式,强调“依律定罪,按法处决”的核心内涵。其具体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法律程序特征

“论杀”区别于私刑或擅杀,必须经过完整的司法流程:

  1. 审判定罪:由官府依据律法条文审理案件,确认被告触犯死罪(如谋反、杀人等),形成“论处死刑”的判决结果。
  2. 层级复核:重大死刑案件需逐级上报审核,如唐代要求中央“三司会审”,明清确立“秋审”“朝审”制度,体现程序严谨性。
  3. 执行规范:处决需公开示众(如“弃市”),并记录于刑案文书,如《唐律疏议·断狱》载:“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二、适用罪行范畴

“论杀”针对律法明定的死罪,主要包括:

  1. 十恶重罪:如谋反、谋叛、恶逆(弑亲)等危害皇权与伦理的重罪。
  2. 暴力犯罪:故意杀人、强盗致死等,《汉书·刑法志》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为立法原则。
  3. 特殊罪行:官员贪腐(如明清“赃满八十两论绞”)、巫蛊惑众等危及社会秩序的罪行。

三、历史演变与废止

  1. 秦汉起源:《史记·酷吏列传》载“论杀”案例,反映早期制度化死刑执行。
  2. 隋唐完善:《唐律疏议》确立“五刑”体系,死刑分绞、斩二等,“论杀”需经“五复奏”程序。
  3. 清末变革:1905年《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凌迟等酷刑,1911年《大清新刑律》废除斩刑,标志传统“论杀”制度终结,近代死刑执行方式确立。

现代法律对照:当代《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并设置死刑复核程序,延续了“审慎判决”的司法传统,但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更为严格。


权威参考来源:

  1.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ISBN 978-7-100-01775-4):“论”字条目释“定罪”,“论杀”释义为“判处死刑”。
  2. 《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卷三十·断狱律,载死刑判决与复核程序。
  3.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2010)第五章详述历代死刑制度演变。

网络扩展解释

“论杀”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1.基本含义

“论杀”指判处死刑,多用于古代文献中,体现法律对严重罪行的最终裁决。例如《史记·酷吏列传》提到“所论杀甚众”,《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记载“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均指通过司法程序对犯人处以死刑。

2.构成与词义解析

3.历史背景

该词多出现在汉代及以前的史书中,反映古代司法制度中死刑判决的严厉性。例如《史记》描述酷吏通过严刑峻法大量处决犯人,侧面体现“论杀”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

4.现代使用

当代语境下,“论杀”已非常用词汇,主要作为历史文献研究的对象。如需表达类似含义,现代汉语多用“判处死刑”“死刑判决”等表述。

“论杀”是古代司法术语,指通过审判程序判处死刑,其语义和用例多见于《史记》《汉书》等早期史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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