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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予。《百喻经·五百欢喜丸喻》:“给赐刀杖寻即遣之。”《宋史·职官志五》:“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
“给赐”是古汉语中表示授予、赏赐的复合动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一、基本释义 “给”指供给、交付,“赐”指上对下的恩赏,二字连用强调自上而下的物质授予行为。《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给予赏赐”,特指君主对臣民的物质恩赏。
二、文献出处 该词始见于《周礼·天官·大府》:“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郑玄注:“谓给赐之余。”此处指国家财政结余用于赏赐的专项经费。
三、近义辨析 与“赏赐”相比,“给赐”更侧重制度化的物质分配。《古代汉语词典》指出其多用于描述军功犒赏、灾荒赈济等官方行为,如《汉书·文帝纪》记载“给赐孝者帛人五匹”即属典型用例。
四、现代应用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在历史文献解读、古装剧台词创作等领域仍有使用价值。当代《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列为历史词条,建议在涉及古代制度描写时酌情使用。
“给赐”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表示上级或君主向下级或臣民赠予物品、权力、封号等的行为,强调自上而下的恩惠。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用法与示例
近义词与反义词
补充说明
若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宋史·职官志》或佛教经典《百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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