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權的意思、事權的詳細解釋
事權的解釋
[position;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處理事情的職權
事權日落
詳細解釋
(1).指軍事指揮上的種種妥善處置。《淮南子·兵略訓》:“陳卒正,前行選,進退俱,什伍搏,前後不相撚,左右不相幹,受刃者少,傷敵者衆,此謂事權。”
(2).職權;權力。 宋 梅堯臣 《送邵郎中知潭州》詩:“且諭 漢 家綏撫厚,莫言 湘 守事權輕。”《明史·外國傳三·日本》:“請如往例,特遣巡視重臣,盡統海濱諸郡,庶事權歸一,威令易行。” 康有為 《大同書》丙部:“近百年則平民之權日興,如隸之制盡釋,雖有貴族、大僧,而事權日落,與君權而并替。”
詞語分解
- 事的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着急也
- 權的解釋 權 (權) á 職責範圍内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暫且,姑且:權且。
專業解析
事權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職責與權限範圍的核心概念,其内涵可從三方面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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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事權指“機關或官員處理事務的權力與職責範圍”,強調權力屬性與責任邊界的統一性。例如地方政府在教育、醫療領域的事權劃分,既包含決策權限也涵蓋執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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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於《宋史·職官志》,原指官吏的具體職務權限。隨着行政體系發展,現代語境中特指不同層級政府或部門間的職能分配,如《中國行政管理》期刊指出“事權與財權相匹配”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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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特征
常見於法律文書與政策文件,具有以下應用特點:
- 主體明确性:必須關聯特定行政部門或管理機構
- 層級對應性:中央與地方事權存在法定劃分标準
- 動态調整性:根據社會發展需求進行法定程式調整
- 相關概念對比
與“職權”存在細微差異:事權側重組織體系中的縱向分工(如教育事務由哪級政府管理),而職權更多指橫向的崗位權力(如教育局長的審批權限)。《法學研究》對此有專門辨析,強調事權的公共事務屬性更為突出。
網絡擴展解釋
“事權”是一個涉及政府職能和權力分配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事權指一級政府在公共事務中依法承擔的職責和行使的權力。核心包括兩方面:
- 職責範圍:政府應處理的具體公共事務,如教育、醫療、環保等;
- 權力邊界:完成職責所需的決策、管理和監督權限。
二、曆史演變
- 古代用法:最早見於《淮南子·兵略訓》,指軍事指揮中的權宜處置。
- 近代發展:宋代文獻(如梅堯臣詩作)已擴展為行政職權概念,《明史》記載了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的實踐。
三、現代分類
根據政府層級和領域可分為:
- 中央事權:國防、外交等全國性事務;
- 地方事權:區域内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
- 共同事權:需多級政府協作的事務,如跨區域環境保護。
四、法律特征
- 法定性:需通過憲法或法律明确授權;
- 層級性: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範圍依法劃分;
- 不可侵奪性: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越權幹預。
五、現實意義
合理劃分事權能避免政府職能交叉,提升行政效率,例如我國通過《預算法》等法規明确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保障公共服務有效供給。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領域(如教育事權)的劃分細則,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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