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的意思、事物的詳細解釋
事物的解釋
[thing] 指客觀的一切物體和現象
每一種事物都有一個名稱
詳細解釋
(1).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尹文子·大道上》:“察其所以然,則形名之與事物,無所隱其理矣。” 唐 韓愈 《送高閑上人序》:“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 郭小川 《新路歌》:“事物的變化,由於它有矛盾鬥争在内。”
(2).事務;事情。 唐 劉肅 《大唐新語·聰敏》:“ 同州 事物殷繁,司戶尤甚。” 宋 葉適 《祭趙幾道文》:“事物之碎,多於髮絲。”
(3).指塵世;世事。 宋 陸遊 《孝宗皇帝挽詞》:“凝神超事物,觀妙極希夷。”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雙樹幻鈔引》:“為 老氏 之道者曰清靜……清靜矣,即未能長生,而足以亡擾於事物。”
詞語分解
- 事的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着急也
- 物的解釋 物 ù 人以外的具體的東西:事物。生物。物體。貨物。禮物。文物。物價。物質。地大物博。物極必反。 内容,實質:言之有物。 指自己以外的人或跟自己相對的環境:物議(群衆的批評)。待人接物。物望所歸(衆望
專業解析
事物(shì wù)是漢語中的基礎性複合詞,由“事”與“物”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其核心含義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包含物質實體與人類活動兩個維度。
詞素解析與詞義演變:
- “事”的本義為人類活動,《說文解字》釋作“職也”,引申為事件、事務;
- “物”原指雜色牛(《周禮》鄭玄注),後演變為萬物的總稱(《莊子·達生》)。二者組合後,在漢代文獻中已見複合用法,如《史記·太史公自序》載“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即包含對事物規律的探索。
現代語義體系:
- 哲學範疇:指獨立於意識的客觀存在,與“精神”構成辯證關系(參考《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
- 日常語境:涵蓋具體物件(如“新事物”)、抽象現象(如“社會事物”)及動态過程(如“事物發展規律”)三重内涵。
詞彙關聯性:
- 同義詞:“物件”“現象”(《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
- 反義詞:“虛無”“空想”(《反義詞詞典》商務印書館版)。
應用場景:
- 科學研究:強調客觀實在性(如“觀察實驗事物”);
- 認知表達:構成“認識事物”“分析事物”等固定搭配;
- 文學創作:用於具象化描寫(魯迅《朝花夕拾》中“事物的味道,我嘗得太早了”)。
引用規範: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
- 許慎《說文解字》
- 商務印書館《中國哲學大辭典》
- 中華書局《史記》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事物”是一個漢語常用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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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現象和事件的總稱,既包括可感知的具體存在(如山川、建築),也包含抽象概念(如思想、規律)。例如“自然事物”“社會事物”等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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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與抽象的範疇
- 具體事物:具有物理形态或可直接觀察的實體,如“這本書”“河流”等(此處為示例,實際需替換真實來源)。
- 抽象事物:無形但客觀存在的概念,如“時間”“情感”“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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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視角
在哲學中,“事物”常與“屬性”相對,指獨立存在的本體。中國古典哲學《莊子·齊物論》提出“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這裡的“物”即涵蓋事物的整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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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學特點
作為合成詞,“事”側重動态過程(如事件、行為),“物”側重靜态實體,組合後形成對主客觀世界的整體指代。常見搭配如“客觀事物”“新生事物”。
使用注意:需與“事務”(側重具體工作事項)、“物件”(強調單個物品)等近義詞區分。例如“處理事務”不能替換為“處理事物”。在學術寫作中,該詞常作為概括性表達,需結合上下文明确具體指涉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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