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賂的意思、受賂的詳細解釋
受賂的解釋
(1).取得財寶。《穀梁傳·桓公二年》:“取 郜 大鼎于 宋 ,戊申,納于太廟。 桓 内弑其君,外成人之亂,受賂而退,以事其祖,非禮也。”
(2).接受賄賂。《後漢書·皇甫嵩傳》:“吏有因事受賂者, 嵩 更以錢物賜之,吏懷慚,或至 * 。”
詞語分解
- 受的解釋 受 ò 接納别人給的東西:接受。感受。受精。受權。受托。受降。受益。受業(a.跟隨老師學習;b.學生對老師自稱)。受教。受領。受聘。受理。 忍耐某種遭遇:忍受。受苦。受制。受窘。受累(受到勞累)。 遭
- 賂的解釋 賂 (賂) ù 贈送的財物,亦泛指財物:賂之甚厚。“貨賂将甚厚”。 用財物買通公職人員:賄賂。“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受賂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受”(接受)和“賂”(賄賂)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接受他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好處。該詞帶有明确的貶義色彩,常用于描述官員、公職人員或有特定職權者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利益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字義分解與詞源依據
- 受
本義為“接受、承受”。《說文解字》釋為“相付也”,即交付與接納的動作。在“受賂”中強調被動接收的行為。
- 賂
原指贈送財物,後特指為達到不正當目的而贈送的財物(賄賂)。《說文解字》注:“賂,遺也”,引申為以財物請托他人。
二、詞典釋義與權威出處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漢語詞典》的界定:
- 受賂指“接受賄賂”,即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換取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益輸送。
例證:《左傳·昭公十四年》“貪以敗官為墨,殺人不忌為賊”,其中“貪”即包含受賂行為(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版)。
三、法律與倫理語境中的使用
在現代漢語中,“受賂”與“受賄”為近義詞,但“受賂”更側重行為本身,而“受賄”強調職務關聯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利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本質即“受賂”。
四、同義詞辨析
- 受赇(shòu qiú):古代法律術語,專指官吏接受賄賂(《說文解字》:“赇,以財物枉法相謝也”)。
- 納賄:主動或被動收取賄賂,與“受賂”義近,但“納”隱含主動意味。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注:因古籍及法律條文無直接線上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名稱替代。)
網絡擴展解釋
“受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詞義解釋
-
基礎含義
- 取得財寶:指通過某種方式獲得財物或珍寶()。
- 接受賄賂: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
古籍釋義
據《谷梁傳·桓公二年》記載,“受賂而退”指接受財物後放棄職責,體現古代對貪腐行為的批判()。
二、現代用法與案例
- 法律語境:現代多指“接受賄賂”,與“受賄”含義相近,但“受賂”更強調“接受”行為本身()。
- 曆史案例:如東漢孝安皇帝時期官員“開門受賂,署用非次”,導緻民怨沸騰()。
三、與“受賄”的區分
- 語義範圍:“受賂”包含“取得財寶”和“接受賄賂”兩層含義,而“受賄”僅指後者()。
- 法律術語:現代法律多用“受賄”表述,如《刑法》中“受賄罪”為正式罪名()。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文,可參考《谷梁傳》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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