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意思、司法的詳細解釋
司法的解釋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見“執法”
詳細解釋
(1).官名。兩 漢 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曆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 宋 沿 唐 制,諸州置司法參軍。 元 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2).星官名。 清 恽敬 《文昌宮碑陰錄》:“《晉書·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鬥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與《天官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不同。《星經》又曰‘六曰司法’。”
(3).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詞語分解
- 司的解釋 司 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長官,後為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專業解析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司法”一詞的含義如下:
司法(sī fǎ)
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適用法律處理訴訟案件、裁決糾紛的專門活動。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律適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
具體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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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溯源
- “司”:古義為“主持、掌管”(如《說文解字》:“臣司事于外者”),引申為“操作、執行”。
- “法”:指法律規範(如《爾雅》:“法,常也”),代表具有強制力的社會規則。
二字結合即“執掌法律”,強調對法律的專業化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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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司法指“檢察機關和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審判的活動”,其核心特征包括:
- 主體特定性:僅由法院、檢察院等法定機關行使;
- 程式法定性:需嚴格遵循訴訟法規定的程式;
- 裁判權威性:裁決結果具有國家強制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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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延伸
司法不僅解決個案糾紛,還承擔:
- 法律解釋:通過裁判明晰法律條文含義(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 權利救濟:保障公民、組織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 權力制衡:監督行政權合法行使(如行政訴訟制度)。
權威參考來源: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2016:1242頁.(注:紙質詞典無直接鍊接,建議引用實體書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知網的規範釋義)
說明:因《現代漢語詞典》無官方線上版本,引用時建議标注紙質版頁碼或通過國家标準化平台(如中國法律知識資源庫)獲取權威法律術語解釋以增強可信度。
網絡擴展解釋
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又稱“法的適用”。以下從定義、特點、職責和機關構成四方面展開說明:
一、定義與核心内涵
司法是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糾紛、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運用法律裁決案件。它強調以法律為依據,通過法定程式實現個案公正。
二、主要特點
- 被動性:遵循“不告不理”原則,非經當事人請求不主動介入糾紛;
- 中立性:司法機關在案件審理中保持中立态度,不受外界因素幹擾;
- 終極性:司法裁決具有最終法律效力,是解決争議的最終途徑;
- 專屬性:司法權隻能由法定機關行使,不可轉授。
三、司法機關構成
- 狹義:主要指人民法院(審判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機關);
- 廣義: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參與刑事偵查的機構。
四、主要職責
- 拟訂司法行政政策,制定相關法律法規;
- 監督管理刑罰執行(如監獄管理);
- 指導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考試;
- 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補充說明:在不同國家,司法權的範圍有所差異。例如,西方“三權分立”體制下,司法與立法、行政嚴格分立,而我國更強調司法機關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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