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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魁的意思、訟魁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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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魁的解釋

即訟棍。 清 王夫之 《讀通鑒論·五代下十三》:“訟魁持利害以脅人取賄,姦民益恣,而弱民無能控告也。” 清 王夫之 《薑齋詩話》卷二附錄:“而 茅鹿門 雲:‘吾作文時,屋瓦皆為動搖。’説得恁鬙鬡可畏,想訟魁代人作訴牒時,當如此下筆。”參見“ 訟棍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訟魁是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複合詞,由“訟”和“魁”兩個語素構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訟”本義為争辯、訴訟,《周禮·秋官·司寇》載“以兩造禁民訟”,指通過司法程式解決糾紛;“魁”則指首領、頭目,《漢書·遊俠傳》稱“闾裡之俠,原涉為魁”,可見其核心語義。

該詞最早見于東漢時期文獻,特指操控訴訟事務的首領式人物。《後漢書·黨锢傳序》記載“其訟魁桀,奔走州郡”,形容這類人善于利用法律漏洞謀利,常以組織者身份活躍于民間糾紛中。從構詞法分析,“訟魁”屬偏正結構,以“訟”限定“魁”的領域範疇,整體帶有貶義色彩,多用于批判性語境。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訟魁”逐漸衍生出兩種内涵:其一指代精于訴訟技巧的職業訟師,如清代汪輝祖《佐治藥言》所述“訟魁把持,良民受累”;其二延伸為挑起争端的主謀者,明代《警世通言》有“莫信訟魁刁詐”的警示,反映其社會形象的負面性。

網絡擴展解釋

“訟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訟棍”,即古代社會中通過挑唆訴訟、操控官司來謀取利益的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拼音為sòng kuí,注音為ㄙㄨㄥˋ ㄎㄨㄟˊ。根據文獻記載,“訟魁”專指那些利用法律漏洞或權勢,通過威脅、賄賂等手段脅迫他人參與訴訟,并從中漁利的群體。例如清代學者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提到:“訟魁持利害以脅人取賄,姦民益恣,而弱民無能控告也”,描述了這類人對社會秩序的破壞。

  2. 曆史用例與文化背景
    該詞常見于清代文獻,帶有明顯的貶義,多用于批判利用法律手段欺壓弱勢群體的行為。王夫之在《薑齋詩話》中也諷刺其行徑如“訟魁代人作訴牒”,暗指其操控訴訟的卑劣手段。

  3. 相關詞彙與成語
    與“訟魁”相關的成語包括“聚訟紛纭”(形容争論不休)、“包攬詞訟”(指代人非法攬訴)等,均與訴訟糾紛相關,可輔助理解該詞的社會語境。

  4. 現代解釋
    現代語境下,“訟魁”可類比為惡意挑唆訴訟、濫用司法程式謀私的“法律流氓”,但此詞已較少使用,更多以“訟棍”替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讀通鑒論》等文獻中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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