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的意思、捕快的詳細解釋
捕快的解釋
[runner (bailiff) seizing (ar resting) criminals in a feudal yamen in the days of old] 舊時官署裡擔任緝捕的差役
詳細解釋
即捕役。《紅樓夢》第六八回:“咱們隻去見官,省了捕快皂隸來拿。”《官場現形記》第十五回:“從來賊見捕快,猶如老鼠見貓一般,捕快問他,不敢不説實話。”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七章:“從黃昏前監獄中就來了十幾名捕快,有的挂着腰6*刀,有的拿着木棍。”參見“ 捕役 ”。
詞語分解
- 捕的解釋 捕 ǔ 捉,逮:捕捉。捕獲。捕殺。巡捕。緝捕。捕風捉影。 逮抓捉放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 快的解釋 快 à 速度大,與“慢”相對:快車。快件。快步。快速。快捷。快馬加鞭。 趕緊,從速:趕快。 将,就要;接近:天快亮了。 靈敏:他腦子真快。眼明手快。 銳利,鋒利,與“鈍”相對:王麻子刀剪真快。 爽利,直截了當:爽快。心直口快。快人快語。 高興舒服:快樂。快意。痛快。愉快。快感。快事。快慰。 速鈍慢 筆畫數:; 部首:忄;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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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捕快是中國古代官府中負責緝捕罪犯、維持治安的差役,屬于衙役的一種,具有特定的曆史與文化内涵。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與詞源
捕快是“捕役”和“快手”的合稱,泛指古代州縣衙門中專職緝捕盜賊、傳喚人犯的差役。其中:
二、曆史職能與地位
- 職責範圍
捕快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前期偵查,如追捕逃犯、搜查證據、傳喚涉案人員等。其權限限于執行命令,無權審判或定罪(來源: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 社會地位
捕快屬“賤役”,社會地位低下,子孫不得參加科舉。雖掌握一定權力,但因俸祿微薄,常借職務之便斂財,導緻民間對其評價複雜(來源: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
三、制度演變
- 明代定制:明初設立“三班衙役”,捕快屬“快班”成員,與“皂班”“壯班”并列。
- 清代沿革:清代捕快歸州縣衙門的“典史”或“巡檢司”管轄,雍正朝後部分區域嘗試發放“養廉銀”以減少貪腐(來源:白鋼《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
四、文化符號意義
在文學作品中,捕快常被塑造為“正義執行者”或“官府爪牙”的雙重形象。例如《水浒傳》中的朱仝、雷橫,《三俠五義》的展昭,均體現其武藝與忠義特質(來源:魯迅《中國小說史略》)。
權威參考文獻:
-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 瞿同祖. 《清代地方政府》. 法律出版社, 2003.
- 費正清(編). 《劍橋中國晚清史》.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85.
- 白鋼(主編). 《中國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 人民出版社, 1996.
-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5.
網絡擴展解釋
“捕快”是中國古代官府中負責緝捕罪犯、維護治安的差役,其含義及職能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捕快是“捕役”與“快手”的合稱。其中:
- 捕役:專職追捕盜匪的官差;
- 快手:負責動手擒拿罪犯的差役。
兩者職能相近,故統稱為“捕快”,相當于古代的警察。
二、主要職責
- 緝捕罪犯:追捕盜匪、逃犯等;
- 傳喚與調查:傳喚案件相關人證、被告,并搜集罪證;
- 維護治安:執行官府命令,保障地方秩序。
三、身份特征
- 裝束:日常穿便裝,腰挂身份腰牌,攜帶鐵尺、繩索等工具;
- 别稱:百姓多稱其為“捕爺”“牌頭”“頭翁”等;
- 層級:領班者稱“捕頭”或“班頭”。
四、文學記載
捕快形象常見于古典文學,例如:
- 《醒世恒言》提到捕快參與案件解送;
- 《紅樓夢》中提及捕快皂隸的緝拿職能。
五、曆史地位
捕快屬“賤役”,社會地位較低,且多為世襲。其職能自原始社會末期已有雛形,後逐漸制度化。
如需進一步了解捕快的具體案例或曆史演變,可參考《醒世恒言》《官場現形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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