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戍的意思、遣戍的詳細解釋
遣戍的解釋
舊時謂放逐罪人至邊地、軍台戍守。《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略取 陸梁 地,為 桂林 、 象郡 、 南海 ,以適遣戍。” 清 秦鑅 《歸州紀事》詩:“放盜歸山何猖獗,囹圄長羈待遣戍。” 陳夔龍 《夢蕉亭雜記》卷一:“時在戊戌八月十五日,由刑部解赴兵部,遣戍 新疆 。”
詞語分解
- 遣的解釋 遣 ǎ 派,送,打發:派遣。遣送。差(乮 )遣。調(刼 )遣。遣返(遣送回到原來的地方)。遣散(刵 )。遣詞(說話、寫文章運用詞語)。 排解,發洩:遣悶。消遣。遣興(宯 )。遣懷。 筆畫數:; 部首
- 戍的解釋 戍 ù 軍隊防守:衛戍。戍邊。戍守。 筆畫數:; 部首:戈;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遣戍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将罪犯發配到邊遠地區戍守或服勞役的刑罰制度。以下是詳細釋義:
一、核心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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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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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
此制始于秦漢,盛于明清。如明代将犯人發配至雲南、遼東等邊陲衛所充軍,清代則多發往新疆、黑龍江等地戍邊墾荒,兼具懲罰與實邊雙重目的。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使用場景
- 司法語境:多見于曆史文獻記載的刑罰判決,如《明史·刑法志》載:“官吏坐贓,谪戍者至萬餘人。”
- 文學描寫:古典小說中常出現“遣戍煙瘴之地”“發往軍台效力”等表述,反映其殘酷性。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三、補充說明
- 同義詞:與“谪戍”“充軍”含義相近,但“遣戍”更強調官方強制發配的行為。
- 現代使用:今已無實際刑罰意義,僅用于曆史研究或文學創作。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中華書局)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中國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
-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遣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指将罪犯發配到邊疆地區戍守的刑罰制度,具有懲罰與充實邊防的雙重目的。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釋義
- 拼音:qiǎn shù(ㄑㄧㄢˇ ㄕㄨˋ)
- 含義:舊時指将罪犯放逐至邊遠地區或軍事據點戍守。其中“遣”意為“發配”,“戍”指“駐守邊疆”。
2.曆史背景與典籍出處
- 《史記》記載: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曾征發逃亡者、贅婿、商人等群體至南方邊疆(今廣西、廣東一帶)戍守,史稱“以適遣戍”。此舉既為鞏固新設立的桂林、象郡、南海三郡,也包含對特定人群的懲罰。
- 後世沿用:此刑罰在秦漢至明清曆代均有沿用,成為古代流放制度的一部分,如清代文獻中亦有“待遣戍”的記載。
3.實施對象與目的
- 對象:主要為觸犯法律的平民(如逃犯、商人)或社會邊緣群體(如贅婿)。
- 雙重作用:既是對罪犯的懲戒,也利用其勞動力加強邊疆防禦,緩解兵源不足的問題。
4.與相近刑罰的區别
- 與“流放”對比:“遣戍”更強調強制戍邊的軍事任務,而普通流放僅限驅逐至邊地,無明确勞役要求。
5.文化意義
- 反映了古代“以刑代兵”的策略,以及通過刑罰維護邊疆穩定的政治智慧。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籍原文或不同朝代的具體案例,可參考《史記·秦始皇本紀》及曆代刑法志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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