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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元典章·戶部六·鈔》:“各路平準行用庫元關鈔、本買到金銀、倒下昏鈔并工墨息錢,不見起納,誠恐埋沒。”
起納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開始征收或繳納(錢糧、賦稅等)”,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文書或曆史文獻語境。該詞由“起”(開始、發起)與“納”(繳納、收納)兩個語素構成,常見于明清時期稅賦制度相關的記載。
從詞源學分析,“起納”屬于古代行政術語,例如《明史·食貨志》中記載“漕糧起納之期,夏稅以六月,秋糧以十月”,此處指漕糧征收的時間節點。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錢谷部》亦提及“凡地丁銀兩,俱限二月起納”,強調賦稅繳納的起始時間規定。
值得注意的語義延伸現象包括: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僅存于曆史文獻研究與古籍整理領域。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用例,可查閱中華書局《中國古代賦稅史料輯要》或《明清賦役全書》等專業典籍。
“起納”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進行綜合解釋,主要存在以下兩種釋義:
根據權威性較高的漢典()及多個文獻記載,“起納”指繳納財物或稅款,常見于古代官方語境。例如:
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起初接受他人的意見或建議,保持謙虛态度”,分解為“起”(起初)和“納”(接受)。但此釋義在其他權威典籍中未明确提及,可能屬于現代引申或特定語境下的用法。
“納”字本身含義豐富,包括接受、收藏、繳納等()。在“起納”中,“納”更偏向“繳納”義項,與財務行為關聯密切。
建議:若用于古文或曆史文獻解讀,優先采用“交納”釋義;若涉及現代語境中的謙虛态度,需結合上下文謹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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