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賦的意思、丘賦的詳細解釋
丘賦的解釋
春秋 鄭國 軍賦制度。《左傳·昭公四年》:“ 鄭 子産 作丘賦。” 杜預 注:“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今 子産 别賦其田,如 魯 之田賦。”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四章第六節:“丘賦是領主按丘征發軍賦,丘内新墾土田愈多,分攤軍賦愈輕。”參見“ 丘甲 ”。
詞語分解
- 丘的解釋 丘 ū 小土山:土丘。沙丘。丘陵。丘壑。 像小土山凸起的:丘疹。 墳墓:丘墓(大墓)。丘壟。 量詞,指用田塍隔開的水田:一丘十畝大的小田。 衆人聚居的地方:丘民(鄉民,邑民)。 用磚石封閉有屍體的棺材
- 賦的解釋 賦 (賦) ù 舊指田地稅:田賦。賦稅。 中國古典文學的一種文體。 念詩或作詩:登高賦詩。 給予,亦特指生成的資質:賦予。賦有。天賦。禀賦。 古同“敷”,鋪陳,分布。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
專業解析
丘賦是春秋時期魯國實行的一種按土地面積征收軍賦的稅收制度,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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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解析
“丘”指古代土地面積單位(一丘為十六井),“賦”指軍賦(兵役與軍需物資)。該詞屬偏正結構複合詞,字面意為“按丘征收的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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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制度内涵
公元前538年,魯國執政子産推行“作丘賦”改革(《左傳·昭公四年》),要求每丘(約十六井土地)承擔一定量的戰車、馬匹、兵甲等軍需物資。這标志着勞役賦稅向實物賦稅的轉變,并擴大了征稅範圍至野人(非貴族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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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意義
丘賦打破了“國野分治”傳統,使野人獲得參軍資格,客觀上促進了社會階層流動,但加重了平民負擔。《漢書·刑法志》載“丘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反映其軍事化特征。
權威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783頁)釋義:“按田畝征收的軍賦。”
- 《辭源》(修訂本):“春秋魯田賦法。以丘為單位征賦。”
- 《中國曆史大辭典·先秦史》(上海辭書出版社):“魯國按土地面積征發的軍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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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丘賦”是春秋時期鄭國實行的一種軍賦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丘賦是以“丘”為單位征收軍賦的制度,主要涉及戰車、馬匹、牛等軍用物資的征發。根據《左傳·昭公四年》記載,鄭國執政者子産推行此制度,規定每丘(16井)需出馬一匹、牛三頭。
2.曆史背景與實施目的
- 實施者:由鄭國政治家子産主導推行,目的是調整賦稅負擔,適應土地開墾增加的現狀。
- 意義:通過按土地面積征收軍賦,使新墾土地較多的區域分攤更輕的賦稅,平衡了不同地區的負擔。
3.具體内容與争議
- 征收标準:以“丘”為基本單位(1丘=16井),每丘需繳納固定數量的軍用物資。
- 争議:子産推行時曾引發不滿,《左傳》記載“國人謗之”,但子産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回應,堅持改革。
4.相關延伸
- 部分資料(如)提到“丘賦”被解釋為文采華美的賦文,這可能是對“賦”字的文學化引申,但主流曆史文獻均指向軍賦制度。
- 類似制度如魯國的“丘甲”,均屬春秋時期各國調整賦役的嘗試。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左傳·昭公四年》原文或範文瀾《中國通史》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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