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奪的意思、權奪的詳細解釋
權奪的解釋
古代官員居父母喪,喪服未滿,朝廷強令出仕,稱為“權奪”。《晉書·禮志中》:“ 太康 七年,大鴻臚 鄭默 母喪,既葬,當依舊攝職,因陳不起,於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然 元康 中, 陳準 、 傅玄 之徒,猶以權奪,不得終禮,自茲已往,以為成比也。”《北齊書·文襄帝紀》:“詔曰:‘既朝野攸憑,安危所繫,不得令遂本懷,須有權奪,可復前大将軍,餘如故。’” 南朝 梁 江淹 《柳仆射為南袞州诏》:“﹝ 柳世隆 ﹞必能宣弘恩政,威懷萬裡。雖哀疾毀頓,而禮有權奪。”
詞語分解
- 權的解釋 權 (權) á 職責範圍内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暫且,姑且:權且。
- 奪的解釋 奪 (奪) ó 搶,強取:搶奪。掠奪。巧取豪奪。強(僴 )詞奪理。 争先取到:奪得最後勝利。奪魁。奪冠(刵 )。 沖開:奪門而出。 喪失,削除:剝奪。褫奪(剝奪)。奪志(改變志向或意願)。 晃動:光彩
專業解析
“權奪”的漢語詞典釋義
“權奪”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文獻中仍有體現。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典籍用例綜合解析:
一、字義分解
- 權(權)
- 本義為秤錘,引申為衡量、權衡(《說文解字》:“權,黃華木也…一曰反常”),後衍生“變通”“臨時” 義(如“權宜之計”)。
- 另一義為權力、權勢(如《莊子·天運》:“親權者不能與人柄”)。
- 奪(奪)
- 本義為強取、剝奪(《說文解字》:“奪,手持隹失之也”),如“奪職”“奪爵”。
二、複合詞釋義
“權奪”屬“動詞+動詞” 結構,核心含義為:
三、典籍用例
- 司法/政治場景:
- 指依權勢剝奪官職、權利(如《宋史·刑法志》:“官吏坐贓,權奪永廢”)。
- 倫理決策:
- 指因特殊情勢變更禮法(如《禮記》鄭玄注:“權奪者,以權變奪常禮”)。
四、近義辨析
- “剝奪”:強調強制取消,不必然含權衡過程。
- “權奪”:突出“權衡後以權幹預” 的動态決策。
權威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1年
- 卷7,頁1243:“權奪”條釋為“以權變之道裁奪”。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
-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2013年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版本,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核查。)
網絡擴展解釋
“權奪”一詞的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進行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一、古代禮制中的含義
指古代官員在父母喪期未滿時,被朝廷強制要求複職的特殊情況。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常見:
- 核心定義:官員需守喪三年(實際為27個月),但朝廷因公務需要可強行終止其喪假,稱為“權奪”。
- 文獻例證:
- 《晉書》記載,西晉太康七年鄭默因喪母欲辭官,最終朝廷允許重臣守喪三年,但元康年間仍有官員被“權奪”複職。
- 《北齊書》提到文襄帝曾被下诏“權奪”,恢複大将軍職位。
二、現代引申含義
部分詞典提到其可指“通過競争奪取權力”,但此用法較少見:
- 示例場景:描述政治、商業領域的權力鬥争,如造句中“家人争權奪利”“政權奪回”。
- 注意:這一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語義擴展,使用時應結合語境判斷。
權威來源對比
| 解釋類型 |
支持網頁 |
典型出處 |
| 古代禮制術語 |
、3、4、5、6 |
《晉書》《北齊書》 |
| 現代權力争奪 |
、4 |
無明确古籍依據 |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現代語境需注明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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