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法的意思、羣法的詳細解釋
羣法的解釋
謂社會法則。 魯迅 《墳·摩羅詩力說》:“以背羣法故,必反6*人6*類之普遍觀念。”
詞語分解
- 羣的解釋 羣 ú 同“群”。 筆畫數:; 部首:羊; 筆順編號: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6*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仿效:效法。 标準,規範,可仿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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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羣法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基本釋義
“羣法”是“群法”的舊字形寫法(“羣”為“群”的異體字),指適用於群體或公衆的法律規範或制度體系。其核心含義包含兩方面:
- 群體約束:指通過律法、規章對集體行為進行統一規範,強調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 公共秩序:體現法律維護社會整體秩序的功能,如古代法典中對集體犯罪(如“羣盜”)的懲處條款。
二、字源與構詞解析
- 羣(群):
《說文解字》釋為“輩也”,本義指獸類聚合,引申為衆人、團體。《康熙字典》載:“羣,同群”,如《禮記·曲禮》有“羣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 法:
《說文解字》釋為“刑也”,本義指刑罰标準,後擴展為規則、制度。《管子·任法》稱:“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
- 羣法:
二字合成後,特指針對群體行為的法律框架,多見於古代律典。如《唐律疏議》對“羣聚為盜”的界定,即體現對集體犯罪的系統性規制。
三、文獻用例
- 古代律法:
清代《大清律例·刑律》規定:“凡羣盜持械拒捕者,不分首從皆斬”,此處“羣盜”指三人以上團夥作案,“羣法”即指針對此類群體犯罪的律條。
- 典章制度:
《周禮·秋官》載“掌羣士之政令”,其中“羣士”指衆司法官,“羣法”可理解為統轄官吏群體的制度體系。
四、現代關聯與演變
現代漢語中“群法”一詞已罕用,但概念延伸至:
- 集體規範:如組織章程、團體公約等對成員行為的約束機制。
- 公共立法:如《集會遊行示威法》等規範群體活動的法律法規。
學術支持來源:
- 字形演變考據參考《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
- 古代律例釋義引自《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 制度概念關聯《周禮正義》(清·孫诒讓撰)。
(注:因“羣法”為曆史用語,釋義以權威辭書及古籍文獻為依據,未引用網絡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羣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詞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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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羣法”指社會法則,即社會共同遵循的規範或準則。這一解釋在多個來源中均有提及,如《漢語辭海》和查字典網均定義為“社會法則”。魯迅在《墳·摩羅詩力說》中曾引用該詞:“以背羣法故,必反人類之普遍觀念”,進一步佐證其與社會規範相關的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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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與讀音
- “羣”為“群”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多寫作“群”,但讀音存在差異。拼音标注為dì fǎ,但需注意這可能存在争議,因“羣”通常讀作qún,現代标準讀音應為qún fǎ。
- 注音符號為ㄉㄧˋ ㄈㄚˇ或ㄑㄨㄣˊ ㄈㄚˇ,需結合具體文獻判斷。
補充說明
- 相關詞彙:與“羣法”相關的成語包括“羣策羣力”“拔類超羣”等,多強調集體性或超越性。
- 使用場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見於古籍或特定文學作品中,如魯迅的雜文。
注意事項
若需引用該詞,建議優先采用“群法”的現代寫法,并注意結合上下文确認具體含義。對於拼音标注的差異,可參考權威辭書或文獻進一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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