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法的意思、史法的詳細解釋
史法的解釋
修史的法則。 唐 韓愈 《答元侍禦書》:“謹詳足下所論載,校之史法,若濟者,固當得附書。”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一》:“全書皆體例謹嚴,具有史法。” 魯迅 《呐喊·阿Q正傳》:“即使說是‘ 未莊 人也’,也仍然有乖史法的。”
詞語分解
- 史的解釋 史 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亦指記述、研究這些的文字和學科:曆史。通史。斷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學史。史詩。史部(古代圖書分類的一大部類,包括各類曆史著作)。史壇。史評。史前(沒有書面記錄的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專業解析
"史法"是漢語詞彙中具有專業史學内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字源構成
"史"本義指史官,《說文解字》釋為"記事者也";"法"則指法則規範,《爾雅》注為"常也,律也"。二字合稱最早見于《春秋》三傳注疏,特指曆史編纂的準則與法度。
二、專業定義
《漢語大詞典》界定為:"編撰史書的法則,包括體例、筆法、考據等規範",強調其作為史學方法論的核心地位。該概念涵蓋紀傳、編年、典志三大傳統體例,以及"直書""曲筆"等叙事原則。
三、曆史流變
據《中國曆史編纂學史》記載,史法體系曆經三個階段:先秦時期形成"書法不隱"原則;漢唐确立"正史"編纂範式;宋明發展出"綱目體""紀事本末體"等新範式,至章學誠提出"史家法度"理論達緻完備。
四、核心要素
- 編纂體例:如《史記》創立的紀傳體結構
- 叙事準則:包含"春秋筆法"的微言大義
- 考據方法:乾嘉學派發展的實證體系
- 倫理規範:董狐"秉筆直書"的史德傳統
五、現代诠釋
《史學方法論》指出,當代史法已拓展至口述史、計量史學等新維度,但核心仍堅持"實事求是、信而有征"的基本原則,注重史料辨僞與多維互證。
網絡擴展解釋
“史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和法律雙重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定義
“史法”指修史的法則,即古代曆史編纂中遵循的規範與标準。它既包含史書撰寫的體例要求,也涉及對曆史事件、人物的評價準則,是曆史學與法律制度的交叉概念。
二、曆史發展與文獻引證
- 唐代起源:韓愈在《答元侍禦書》中提到“校之史法”,強調史法對史書内容真實性與嚴謹性的要求。
- 清代規範: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評價某書“體例謹嚴,具有史法”,體現史法對結構完整性的重視。
- 近現代應用:魯迅在《阿Q正傳》中諷刺“未莊人也”的寫法“有乖史法”,借史法規則批判文學創作中的邏輯漏洞。
三、延伸内涵
- 法律文化載體:史法記錄了古代社會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如宋元話本中描述的“刺配刑”與曆史文獻一緻,反映法律與史法的關聯。
- 學術研究價值:通過分析史法,可探究古代社會治理、法律演變及史學發展脈絡,是曆史學、法學研究的重要切入點。
四、使用場景
- 曆史研究:分析史書編纂的規範性。
- 法律史學:探讨古代法律制度的記錄方式。
- 文學批評:借史法準則評價作品的曆史合理性。
注:拼音為shǐ fǎ,注音為ㄕˇ ㄈㄚˇ。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别人正在浏覽...
良好兩好并一好兩好合一好兩河涼和量核量覈兩合公司兩合股份公司兩嘿兩河流域兩合土亮盒子搖梁虹梁鴻梁鴻案梁鴻妻涼厚兩湖兩虎糧斛糧戶亮話涼花亮花花兩淮亮懷梁壞梁皇忏亮煌煌晾花信良會兩回事良貨兩和涼貨亮藿藿兩火一刀兩湖書院兩虎相鬥兩虎相鬥,必有一傷兩虎相争糧斛院良吉良計良骥兩畿兩己兩劑兩濟亮迹亮濟良機量己量計量劑兩極良家良賈良價
ℹ️
月沙工具箱 | 質量與使用原則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