讬人的意思、讬人的詳細解釋
讬人的解釋
(1).付托於他人。 晉 陸機 《吊魏武帝文》:“傷哉!曩以天下自任,今以愛子託人。”
(2).猶假手。利用别人。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序》:“常笑 淮南 之假手,每嗤 不韋 之託人。”
(3).請托他人。 宋 蘇轼 《與子由書》:“ 八郎 續親極好,但吾儕難自言,可託人與説。” 清 吳振臣 《甯古塔紀略》:“至次年,必照樣還清;有他故,亦必託人寄到。”《糊塗世界》卷二:“那外科先生四處託人求情,并情願把醫治小姐的藥費一概報效,算做贖罪。”
詞語分解
- 讬的解釋 讬 (託) ō 同“托”④讬⑦。 筆畫數:; 部首:讠; 筆順編號:
- 人的解釋 人 é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别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丢人,文如其人。 己我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讬人”的詳細釋義(漢語詞典角度)
“讬人”是漢語詞彙,為“托人”的異體寫法(“讬”為“托”的異體字),其核心含義指委托他人代辦事務或将情感、責任等寄托於他人。根據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可從以下層面解析:
一、單字釋義
- 讬(托)
- 本義:以手承物。引申為“寄托”“依靠”。《說文解字》釋:“托,寄也。”
- 引申義:
- 委托:請他人代為處理。如《論語·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
- 依賴:仰仗他人或他物。如《戰國策·齊策》:“托食於君王。”
二、複合詞“讬人”的釋義
-
委托他人辦事
-
情感或責任的寄托
-
文學修辭中的引申
- 在詩詞中常借“讬人”表達隱晦情感。如李商隱《無題》“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以“青鳥”喻指“讬人”傳遞相思。
三、權威辭書注解
- 《漢語大詞典》
“讬人:委托他人。亦指寄托情感於他人。”(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托人:請人代辦事務。”(商務印書館,2016)
四、古籍與經典用例
- 《論語·泰伯》:
“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
注:此處的“托”即“讬”,意為将孤兒與國政委托於可信之人。
- 《史記·淮陰侯列傳》:
“韓信雖為布衣,其志豈讬人下哉?”
注:此處“讬人”引申為“屈居他人之下”。
五、同義詞辨析
| 詞彙 |
側重含義 |
用例場景 |
| 讬人 |
強調委托行為或情感寄托 |
正式委托、情感傳遞 |
| 托付 |
含責任移交意味 |
重大事務、照顧職責 |
| 寄望 |
側重情感期待 |
對未來的期望 |
參考資料:
- 《說文解字注》(段玉裁,中華書局)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紅樓夢》(人民文學出版社)
- 《論語譯注》(楊伯峻,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讬人”一詞在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且存在用字規範問題。根據現行漢字标準:
-
用字辨析:
- “讬”是“托”的異體字,自1955年《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推行後,“托”為規範用字,“讬”僅用於古籍或特定人名(如曆史人物“顔延之字延年,小名讬子”)。
-
詞義解釋:
- 若按字面組合解釋,“讬人”可理解為“委托他人辦事”,如“讬人傳話”“讬人照看”,但這種用法在現代應規範寫作“托人”。
- 在古漢語中,“讬”另有“寄托”之意,如《論語》中“可以讬六尺之孤”,但這種用法現在也統一寫作“托”。
-
使用建議:
- 現代書面表達中必須使用“托人”,例如:
▸ 托人辦理手續
▸ 托人捎口信
- 隻有在涉及古籍引文(如《漢書·賈誼傳》“足之所不蹈,全讬者未可多也”)或特定曆史人物名字時才保留“讬”字。
-
注意事項:
該詞在當代語言實踐中已完全被“托人”取代,若在正式文件中出現“讬人”字樣,應視為不規範用字,需修正為“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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