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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酷之法。《史記·酷吏列傳》:“ 竇太後 聞之,怒,以危法中 都 , 都 免歸家。” 宋 蘇轼 《上神宗皇帝書》:“臣之所懼者,譏刺既衆,怨仇實多,必将詆臣以深文,中臣以危法,使陛下雖欲赦臣而不得。” 錢基博 《吳祿貞傳》:“ 陝 甘 總督 升允 聞之,大惡,以聞於朝,欲中 祿貞 以危法。”
“危法”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釋義 “危”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在高而懼也”,本義指高處使人不安的狀态,引申為危險、危害;“法”則指律令制度,源自《尚書·呂刑》中“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的司法規範概念。二字組合構成動賓關系,字面指“危害律令”的行為。
二、典籍用例
司法危害說
《漢書·刑法志》載:“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危法。”此處特指司法人員濫用律令制造冤案,印證該詞最早作為司法術語使用(來源:中華書局《漢書》校注本)。
制度危機論
清代考據學家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辨析:“危法猶言壞法,謂敗其成法也。”強調對既有法律體系的破壞性影響(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讀書雜志》點校本)。
現代辭書《漢語大詞典》将“危法”收錄為:“危害法令;敗壞法紀”,該釋義綜合了曆史語料中的兩種典型用法(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第二版)。在當代語言實踐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法理學讨論,指代違反法律根本原則的嚴重行為。
“危法”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wēi fǎ,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本中的“危法”,建議結合上下文及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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