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徒的意思、麗徒的詳細解釋
麗徒的解釋
服刑的犯人。 明 何孟春 《馀冬序錄摘抄内外篇》卷一:“及後斷獄,七下至五十七用笞,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麗徒杖數亦然。”
詞語分解
- 麗的解釋 麗 (麗) ì 好看,漂亮:美麗。秀麗。明麗。絢麗。富麗。麗質(女子美好的品貌)。風和日麗。 附着:附麗。 麗 (麗) í 〔高麗〕朝鮮曆史上的王朝,舊時習慣上沿用指稱朝鮮。 古同“罹”,遭遇。
- 徒的解釋 徒 ú 步行:徒步。徒涉。 空:徒手。 白白地:徒然。徒勞無益。 隻;僅僅:家徒四壁。 從事學習的人:徒弟。徒工。學徒。師徒。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徒。教徒。黨徒。 人(多指壞人):匪徒。暴
專業解析
麗徒是古代中國掌管監獄事務的職官名稱,其詞義、來源及職責可從以下典籍記載中明确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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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與典籍出處
“麗徒”一詞最早見於儒家經典《周禮·秋官·序官》。東漢經學家鄭玄在《周禮注疏》中明确注釋:“麗,繫也;徒,衆也。謂囚繫之徒衆。”即“麗”意為拘繫、囚禁,“徒”指囚徒或服役的衆人。因此,“麗徒”指代被拘禁的囚犯群體及其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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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與隸屬關系
根據《周禮》記載,麗徒隸屬於“司圜”一職管轄。司圜負責管理監獄(“圜土”)及執行刑罰,而“麗徒”則是監獄中實際承擔勞役的囚徒,或在特定語境下指管理這些囚徒的低級官吏。其職責包括在監管下進行強制勞動,以抵償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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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與價值
“麗徒”反映了西周至春秋時期的刑罰執行制度,是早期監獄管理和勞役刑的體現。《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古代押送犯人的役徒”,強調了其在司法體系中的運輸或監管職能。該詞為研究先秦法制史、職官制度提供了重要語料依據。
參考來源:
-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
- 《周禮·秋官司寇·司圜》(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麗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1.讀音與基本釋義
- 拼音:lì tú(“麗”在此處讀第四聲,“徒”為第二聲)。
- 含義:指服刑的犯人,尤其用於明代文獻中。
2.語源與用法
- 語源:出自明代何孟春《餘冬序錄摘抄内外篇》卷一,記載了當時的刑罰制度:“七下至五十七用笞,六十七至一百七用杖,麗徒杖數亦然。”。這裡的“麗”可能通“罹”,表示遭受刑罰,“徒”則指被拘禁或服勞役的人。
3.近義與擴展
- 近義詞:囚徒、刑徒。
- 使用場景:主要用於明代法律文書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罕見使用,常見於古籍研究或曆史類文本。
4.例句解析
- 原典例句:“麗徒杖數亦然”,意為對犯人施加杖刑的數量也依此規則執行。
“麗徒”是特定曆史背景下産生的法律術語,反映了古代刑罰制度中的一類受刑者。如需深入探究,可參考《餘冬序錄》等明代司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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