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學習工具

鞫勘的意思、鞫勘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鞫勘的解釋

審問查驗。 宋 洪邁 《夷堅乙志·龍世清夢》:“ 溫州 判官 高敏信 來,置院鞫勘。”《宋史·刑法志三》:“令監察禦史每冬夏點獄,有鞫勘失實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元典章·刑部二·獄具》:“外巡尉捕盜官提獲盜賊,隨時發與本縣公座推問是實,解本州府再行鞫勘施行,不得轉委吏人及弓手人等拷問。” 清 徐士鸾 《宋豔·耿直》:“侍郎忽省前過,知其 文氏 妾,恐有所請,就庭下直面鞫勘。”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鞫勘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鞫”和“勘”兩個單字組成,主要用于古代司法領域,指對案件進行詳細審訊和調查核實的司法程式。以下從詞義、用法及曆史背景進行詳細解釋:

一、單字釋義

  1. 鞫(jū)

    本義為“審問”“查究”。《說文解字》釋為“窮理罪人也”,強調通過審訊查明案情真相。古代司法中,“鞫”特指對被告的訊問環節,需記錄口供形成文書(即“鞫狀”)。

    來源:《說文解字注》卷十。

  2. 勘(kān)

    意為“核對”“查驗”。《玉篇》釋為“覆定也”,指對證據、文書或現場進行複核驗證。司法程式中,“勘”側重對物證、證詞的審查與現場勘查。

    來源:《玉篇·力部》。

二、複合詞“鞫勘”的涵義

“鞫勘”作為法律術語,指古代司法審判中審訊被告與核查證據相結合的全過程,具體包含:

三、曆史用例與制度背景

  1. 宋代司法制度

    鞫勘分離是宋代司法的重要原則。案件先由“鞫司”審訊,再由“勘司”複核證據,兩司人員不得互通,以防舞弊(《宋刑統·斷獄律》)。

    來源:《宋史·刑法志》。

  2. 元代法律文書

    《元典章·刑部》載:“凡斷重刑,必加鞫勘”,強調死刑案件必須經過嚴格審訊與證據核查。

    來源:《元典章·卷四十二》。

四、現代使用與延伸

現代漢語中,“鞫勘”已非常用詞,但可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文獻分析,用以描述古代司法程式。其核心語義仍保留“審問調查”的嚴謹性,如:“通過鞫勘還原案件細節”。

鞫勘是中國古代司法審判的核心程式,融合審訊與核驗雙重職能,體現了傳統法律文化中對事實查證的重視,對研究法制史具有重要語義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關於詞語“鞫勘”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鞫勘”(jū kān)指古代司法中的審訊與查驗行為,特指對犯罪嫌疑人的審問和證據調查。該詞源于中國古代刑法制度,既是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也引申為對問題的深入審查。

二、詞源與結構

  1. 構詞解析:

    • “鞫”指審訊、追問,如《詩經》中“鞫哉庶正”即追問事實;
    • “勘”指核查、驗證,如《宋史》提及“點獄鞫勘失實”。
      二字聯合構成并列式複合詞,強調審訊與核證的結合。
  2. 曆史用例:

    • 宋代洪邁《夷堅乙志》記載:“置院鞫勘”,描述官府設立專門機構審訊;
    • 元代《元典章》規定,盜賊需經州縣“再行鞫勘”以确保證據可靠。

三、現代應用
在現代漢語中,“鞫勘”多用于曆史或法律文獻研究,或比喻對複雜事件的徹底調查,例如:“此案需經多部門聯合鞫勘,方能還原真相。”

該詞承載中國古代司法文化,強調審問與核實的雙重嚴謹性,現代多作為專業術語或書面表達使用。

别人正在浏覽...

電赴電覆佃富農電負性低昂低卬典該電改典幹電杆電感颠幹倒坤點鋼靛缸點鋼典诰墊高電告電稿點歌殿閣颠歌點歌電割電工電功率電工學典故典雇點鼓點鼓點瓜惦挂點瓜電挂颠怪甸官典冠電灌電光電光朝露電光綢電光石火電灌站點鬼點鬼癫鬼點鬼簿點鬼簿點鬼火點鬼録點鬼録電滾子颠骨子滇海電駭點焊點翰钿函靛颔
ℹ️

月沙工具箱 | 質量與使用原則

我們堅持為全球中文用戶提供準确、可靠的線上工具。
所有工具均遵循我們 “關於我們” 頁面中所述的審核原則進行開發與維護。請注意: 工具結果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