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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代官制用語。謂在候選人員中挑選分發任用。《清會典事例·吏部·漢員遴選》:“ 乾隆 十七年議準, 福建 原屬邊遠,兼屬海疆,遇有需人之時,由該督撫具題請旨揀發。”
揀發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圍繞“選擇”與“派遣”展開。根據《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的釋義,該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具體内涵:
一、基本釋義 “揀”指挑選、甄别,“發”含派遣、分配之意。組合後,“揀發”表示經過篩選後派遣人員或分配物資的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經挑選後派發”,多用于清代官方文書中。
二、曆史語境中的特殊用法 在清代官制中,“揀發”特指一種官吏選拔制度。據《辭源》記載,各省督撫可從未正式任職的候補官員中選拔人才,經吏部審核後派遣至特定崗位任職,稱為“揀發”,常見于《清會典》等文獻。
三、現代引申義項 當代語境下,該詞延伸出“擇優分配”的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補充說明,現代公文中偶用此詞表示“經過考核選拔後派遣專業人員”,如“揀發技術骨幹支援建設項目”。
“揀發”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清代官制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以上内容綜合自清代官方文獻及多部詞典(滬江線上詞典、漢語辭海等),如需完整信息可查閱《清會典事例》或相關曆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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