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規的意思、陋規的詳細解釋
陋規的解釋
[corrupt practices;objectionable practice] 不好的慣例,舊時多指不正當的收費常規
詳細解釋
不良的陳規舊習。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一員官》:“時有陋規,凡貪墨者,虧空犯贓罪,上官輒庇之,以贜分攤屬僚,無敢梗者。” 唐弢 《“我可以愛”》:“生活中的一些封建惡習與陋規,往往正是 魯迅 攻擊的目标。”
詞語分解
- 陋的解釋 陋 ò 丑的,粗劣,不文明的:丑陋。粗陋。陋俗。 狹小,簡略:陋室。簡陋。因陋就簡。陋巷簟瓢(形容家境貧寒,生活清苦)。 見識小:淺陋。孤陋寡聞。 輕視:陋今而榮古。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
- 規的解釋 規 (規) ī 畫圓等的儀器:圓規。兩腳規。 法則,章程,标準:規則。法規。常規。清規戒律。 格局,範圍:規模。 相勸:規盡力。規谏。規正(a.規勸,匡正;b.整齊;c.規矩)。規勉。 謀劃:規劃。規
專業解析
“陋規”是一個漢語詞彙,指不合理、不合法或陳腐腐敗的慣例、規矩或潛規則,尤其指舊時官場或社會生活中相沿成習的不良風氣和索賄受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現代應用角度詳細解釋:
一、詞典釋義
-
《漢語大詞典》
指相沿成習的不良慣例或陳規陋習,多用於描述官場中下級對上級、百姓對官吏的強制性賄賂或攤派。其核心在於“陋”——即粗劣、不合理、不光彩。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為陳舊的、不合理的規矩或慣例,強調其違背公序良俗或正式法規的性質。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二、曆史背景與典型表現
在明清至近代中國,“陋規”特指官場中非制度化的灰色收入體系,例如:
- “火耗”:地方官征收賦稅時,以彌補銀兩熔鑄損耗為名額外加征;
- “炭敬”“冰敬”:下級官員冬季、夏季向上司“進貢”取暖、降溫費;
- “門包”:百姓求見官員時需向門房支付的“敲門錢”。
這些行為雖無明文規定,卻成為實際運行的潛規則。
三、現代引申與批判
當代語境中,“陋規”可泛指各行業中的腐敗潛規則或不合理慣例,例如:
- 醫療領域:患者需支付“紅包”才能獲得優先手術;
- 行政審批:企業被迫接受“加急費”“疏通費”;
- 職場文化:強制加班、酒桌應酬等陳腐風氣。
此類行為破壞公平性,被法律及社會道德所抵制。
四、權威文獻中的定性
- 《辭海》指出陋規本質是“權力尋租的産物”,依托職權謀取私利,侵蝕制度公信力;
- 法學研究(如《中國法律評論》)強調其與正式制度的對立,屬於“非正式制度的畸變形态”。
來源:《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法律評論》2018年刊
“陋規”一詞深刻揭示了社會運行中隱蔽的腐敗機制,其從曆史官場蔓延至現代各領域,始終指向缺乏合法性、違背公平正義的隱性規則。理解該詞需結合制度缺陷與人性弱點,方能洞察其頑固性與危害性。
網絡擴展解釋
關於“陋規”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陋規”是由“陋”(粗糙簡陋)和“規”(規矩、規則)組成的成語,最初指形式簡陋的規矩,後演變為不合理的規定或慣例。現代多指官場中不正當的收費或索賄行為,例如官吏私下接受賄賂或巧立名目索取財物。
二、曆史背景與演變
- 起源:南宋文獻《請禁傳饋疏》首次提到“陋規”,但實際可追溯至更早的官吏貪腐現象。
- 清代典型表現:官員通過無明确制度依據的傳統成規獲取灰色收入,如“三節送禮”(春節、端午、中秋)和“水禮”等名目。這類行為常被上級默許,甚至分攤贓款至下屬。
三、特點與影響
- 隱蔽性:以“慣例”之名行貪腐之實,如《聊齋志異》記載的贓款分攤案例。
- 危害性:敗壞社會風氣,加劇官民矛盾。曆史上多次改革嘗試(如清代)均告失敗,反使陋規更頑固。
四、現代應用
現可用於批評任何領域的不合理潛規則。例如,企業内部的“陋規”可能包括強制加班、違規收費等,需通過制度革新破除。
示例用法:
- 古代:“上官辄庇之,以贓分攤屬僚”(《聊齋志異》)。
- 現代:“公司内部陋規改革迫在眉睫”。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可參考理論網對清代陋規的專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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