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官的意思、民官的詳細解釋
民官的解釋
主持民政的官吏。與軍官對稱。《元典章·吏部二·承蔭》:“今後莫若将陣亡民官與軍官一體承襲。”
詞語分解
- 民的解釋 民 í 以勞動群衆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人民。民主。民國。民法。公民(在一國内有國籍,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公民權利并履行公民義務的人)。國民(具有國籍的人)。 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 勞動大衆的,非官方
- 官的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民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掌管民政事務的官員。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民官”指古代負責管理民衆事務、地方行政的官吏。該詞由“民”(百姓、民衆)與“官”(官吏、管理者)組合而成,強調其職能與民衆治理直接相關。
例如:
“民官之職,在安輯百姓,理斷訟獄。”
(意為:民官的職責在於安撫百姓,審理訴訟案件。)
二、曆史背景與職責
-
宋代地方行政職務
宋代設“民官”一職,主要負責地方戶籍、賦稅、治安等民政事務,與“軍職”相對。其職責包括:
- 登記戶籍,管理人口流動;
- 征收賦稅,調配勞役;
- 調解民間糾紛,維護地方秩序。
來源:《宋史·職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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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武官”的區分
古代官制中,“民官”常與“武官”(掌管軍事)、“朝官”(中央官員)并列,凸顯其民政管理屬性。如明代文獻記載:
“州縣民官,職在親民,凡錢糧、刑名皆其專責。”
來源:《明會典》
三、現代引申與用法
現代漢語中,“民官”一詞已不常用,但可引申為:
- 泛指基層行政官員:如鄉鎮長、社區管理者等直接服務民衆的公職人員;
- 象征意義:強調官員應“以民為本”,如“為民之官,當解民憂”。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民官”詞條釋義;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宋代官職制度說明;
- 《中國曆史官制大辭典》(北京出版社):對曆代“民官”職能的考據。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權威工具書名稱及出版社,讀者可查閱實體書或學術數據庫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民官”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於指代古代官職分類中的民政官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民官指主持民政事務的官吏,與負責軍事的“軍官”形成對稱關系。這一概念在元代文獻中尤為明确,例如《元典章·吏部二·承蔭》記載:“今後莫若将陣亡民官與軍官一體承襲”()。
2.曆史背景與職能
- 元代官職分類:元代将官員分為民官、軍官兩類,民官主要負責地方行政、稅收、司法等民政事務()。
- 承襲制度:元代對民官與軍官的職位承襲有專門規定,如陣亡官員的子孫可繼承職位()。
3.現代延伸含義
部分詞典(如)提到,民官可引申為平民出身的官員或職位較低的官吏,強調其與百姓的關聯性。但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為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4.使用場景
- 曆史研究:常見於元代政治制度讨論中。
- 文學創作:可用於描述古代官場結構,例如:“地方民官需統籌賦稅與民生。”
5.相關詞彙
若需進一步探究元代官職體系,可參考《元典章》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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