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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告的意思、頒告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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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告的解釋

布告。《周禮·春官·大史》:“頒告朔於邦國。” 鄭玄 注:“ 鄭司農 雲:‘頒讀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頒告”一詞為古漢語複合詞,今多用於文獻及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頒布并曉谕衆人”,含官方權威性與公開宣告性質。《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發布通告,使衆周知”,強調自上而下的信息傳遞特征。

從構詞角度分析:“頒”字從“分”得義,《說文解字》載“頒,分也”,後引申為頒布、分發;“告”字甲骨文象置肉於祭台之形,本義為祭祀禀告,後發展為普遍意義上的告知。二字組合強化了信息發布的莊重性與受衆的廣泛性。

該詞在典籍中多用於政令文書,如《尚書·周書》載“王命頒告四方”,特指君主将重要決策公示天下。其使用需滿足三個要件:發布主體具權威性(如官府、尊者)、内容具公共價值、傳播渠道正式。現代雖少見於口語,但在仿古公文、曆史題材作品中仍有應用範例。

《古代漢語詞典》列舉其近義詞為“頒布”“宣谕”,但“頒告”更側重曉谕過程,包含使受衆知曉并理解的雙重含義。典型用法如《宋史·禮志》記載的“頒告節令”,既指節氣法令的頒布,亦含指導民衆依時而作的教育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頒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

基本含義

指官方機構或權威人士公開宣布、布告事項,常見於政令、政策或重要消息的發布。


詳細解釋

  1. 詞源與古籍用法
    源於《周禮·春官·大史》:“頒告朔於邦國。”鄭玄注:“頒讀為班,班,布也,以十二月朔,布告天下諸侯。”此處“頒”通“班”,意為公布,“告”指告知,合指朝廷向諸侯頒布曆法或政令。

  2. 詞性及結構

    • 詞性:動詞,強調官方性質的宣布行為。
    • 構詞:“頒”指發布,“告”指告知,二字組合凸顯自上而下的權威性。
  3. 使用場景

    • 古代:多用於朝廷頒布曆法(如“告朔”)、法令或重大決策。
    • 現代:可延伸至政府、組織或個人通過正式渠道發布公告。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周禮》相關注解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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