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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恩扶植。《後漢書·鄧骘傳》:“大司農 朱寵 痛 騭 無罪遇禍,乃肉袒輿櫬,上疏追訟 騭 曰:‘……一門七人,并不以命,屍骸流離,怨魂不反,逆天感人,率土喪氣。宜收還冢次,寵樹遺孤,奉承血祀,以謝亡靈。’”《陳書·虞寄傳》:“方今藩維尚少,皇子幼沖,凡預宗枝,皆蒙寵樹。”
寵樹(寵樹)為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構詞法與古典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寵"本義指尊崇、偏愛,《說文解字》釋為"尊居也",引申為過度溺愛;"樹"作動詞時含栽培、樹立之意。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可解作"以偏寵之态栽培"。
二、文獻訓诂 該詞典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寵樹親戚,為立六卿",杜預注曰:"樹立也,寵貴之"。此處特指春秋時期晉文公過度提拔親族,埋下晉國六卿專權之禍。唐代孔穎達疏證時強調"寵樹非明君之道",賦予該詞政治倫理色彩。
三、語義流變 現代《漢語大詞典》收錄為曆史詞彙,釋義為"加恩扶植",多用于描述封建時代君主對近臣的逾制提拔。該詞在當代語境中已罕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注:詞義解析參照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構詞法分析規範,曆史用例考證依據中華書局《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左傳正義》。
“寵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釋義
加恩扶植,指對他人(尤其是家族或遺孤)給予恩惠、扶持或保護。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延伸場景
多用于政治或家族語境,強調對弱勢者(如孤兒、功臣後代)的撫恤與扶持,體現古代社會對倫理和宗法制度的重視。
部分現代資料(如、4)将“寵樹”解釋為“像寵愛孩子一樣珍愛樹木”,強調對自然環境的保護,甚至引申為“關愛他人”。例如:
注意:此釋義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意義的現代衍生解讀,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建議在學術或正式場景中優先采用傳統釋義,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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