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的意思、初犯的詳細解釋
初犯的解釋
[first offence;first crime,first mistake] 初次違犯;初次出錯
故念初犯,不予追究
詳細解釋
(1).法律上指第一次犯罪,對累犯、再犯而言。《明律·刑律·窮盜》:“初犯并於右小臂膊上刺竊盜二字。再犯刺左小臂膊。”
(2).指第一次犯(錯誤)。《說嶽全傳》第二四回:“也罷,今日初犯,恕你一次。日後倘再有誤事,王法無親,決不容情。”
詞語分解
- 初的解釋 初 ū 開始時,開始的部分:初始。正月初一。初旬。初稿。初等。初版。初試。初創。初綻。初葉(指某一曆史時期的最初一段)。 * (.指進入夜晚不久的時候;.指新婚第一夜)。 原來的,原來的情況:初衷。和好
- 犯的解釋 犯 à 抵觸,違反:犯規。犯法。犯罪。犯顏(舊時指冒犯君王或尊長的威嚴)。犯諱。 違反法律的人,有罪的人:犯人。罪犯。 侵害,進攻:侵犯。秋毫無犯。 觸發,發作:犯病。犯愁。犯疑。 做錯事情:犯錯誤。
專業解析
初犯指行為人第一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且在實施該行為前無同類違法犯罪記錄的法律概念。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義解析
- 初:會意字,從“衣”從“刀”,本義為裁剪衣料之始,引申為“起始、第一次”。《說文解字》釋:“初,始也。從刀從衣,裁衣之始也。”
- 犯:形聲字,從“犭”(犬)從“㔾”,本義為犬侵襲人,後擴展為“觸犯、侵害”。《康熙字典》載:“犯,侵也,幹也。”
二字組合強調首次觸犯法律或規則的行為。
二、法律定義特征
- 時間性
特指行為人生平首次被确認的違法犯罪行為,區别于“再犯”“累犯”。例如《刑法》對初犯可能適用較輕量刑,體現懲教結合原則。
- 主觀惡性較低
因缺乏違法經曆,初犯者常因法律意識淡薄或沖動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司法實踐中常作為酌情從寬情節。
- 與“偶犯”的區分
初犯僅強調“第一次”,而偶犯側重犯罪偶然性(如臨時起意)。二者存在交叉但不完全等同。
三、社會矯正意義
初犯概念為司法矯治提供依據:
- 教育優先:通過訓誡、社區矯正等方式強化法律認知,降低再犯風險。
- 記錄封存:未成年人初犯符合條件的可封存犯罪記錄,避免“标籤效應”。
權威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刑法學教程》(第三版),北京大學出版社
- 《中國司法實務研究》,法律出版社
注:具體法律條款適用需以現行法規及司法解釋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初犯是法律術語,指行為人第一次實施犯罪且此前無犯罪記錄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
概念核心
初犯指個體首次觸犯刑法,且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或存在犯罪前科。例如,甲第一次盜竊且未被判刑過,即屬于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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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與累犯對比:初犯無前科,累犯則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後一定期限内再犯罪。
- 與偶犯對比:偶犯強調犯罪偶然性(如沖動犯罪),而初犯僅指犯罪次數上的“第一次”。
二、法律地位與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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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定位
我國《刑法》未将“初犯”作為法定量刑情節,僅在司法實踐中作為酌定從寬情節。例如:
- 初犯可能獲得緩刑或較輕刑期(尤其在犯罪情節輕微時);
- 但若犯罪手段殘忍、預謀時間長,即使初犯也可能從嚴處罰。
-
司法考量因素
- 主觀惡性:初犯通常對法律認知不足,改造可能性較高;
- 社會危害性:初犯的社會危害性普遍小于慣犯;
- 犯罪情節:動機、手段、後果等仍為量刑核心依據。
三、特殊說明
- 例外情況:部分初犯可能被認定為“常業犯”或“慣犯”(如長期逃避法律制裁後首次被抓獲),此時不適用從寬處理。
- 程式意義:監獄管理中,初犯與累犯需分管分押,防止交叉感染。
初犯的核心特征是“首次犯罪”,其法律意義主要體現在司法實踐中的從寬可能性,但最終量刑仍需結合具體情節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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