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徒的意思、大司徒的詳細解釋
大司徒的解釋
官名。 周 官有大司徒,掌國家之土地與人民。 漢 哀帝 時罷丞相之職,置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并稱三公。 東漢 時稱司徒。
詞語分解
- 大的解釋 大 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規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衆
- 司徒的解釋 .官名。相傳 少昊 始置, 唐 虞 因之。 周 時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 漢哀帝 元壽 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并列三公。 東漢 時改稱司徒。曆代因之
專業解析
大司徒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官職名稱,起源於周代,為“三公”之一(一說屬六卿),掌管國家土地、戶籍、賦稅及教化等事務,職權相當於後世的戶部尚書。其釋義與曆史沿革如下:
一、基本釋義與字源
二、曆史沿革與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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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起源
據《周禮·地官司徒》記載,大司徒位列六卿,職責包括:
- 劃分邦國土地疆域(“辨其邦國、都鄙之數”);
- 管理戶籍、征收賦稅(“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
- 推行教化,安定民生(“施十有二教焉,以阜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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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至明清演變
- 西漢:漢成帝時改丞相為“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并稱“三公”(《漢書·百官公卿表》),總攬政務。
- 東漢:改稱“司徒”,去“大”字,仍為三公之一(《後漢書·百官志》)。
- 後世:隋唐後職能漸歸戶部,元代複設“司徒”為榮譽虛銜,明代廢止。
三、權威文獻佐證
四、文化影響
大司徒作為古代行政體系的核心職位,體現了中國傳統“以農立國”“教化治民”的治理思想。其名稱與職能深刻影響了後世“戶部”“民政部”等機構的設立邏輯。
注:因古代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紙質典籍為準。如需進一步考據,可查閱《周禮》《漢書》原典或專業辭書電子版(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大司徒”是中國古代的重要官職,其含義和職能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西周時期的職能
大司徒是西周時期地官系統的最高官職,主管國家財賦收入,主要職責包括:
- 土地管理:通過“土均之法”均平土地,劃分土地等級,并制定賦稅标準。
- 物産調控:辨别各地物産(五物九等),調節賦稅征收,管理財賦收支(參考《周禮·地官司徒上》)。
- 民生保障:負責災荒救濟、減免積欠賦稅、評估物價等。
二、漢代的演變
漢代對大司徒的職能和名稱進行了調整:
- 三公之一:漢哀帝時廢丞相,設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并稱“三公”,分管民政、軍事和工程。
- 職能變化:東漢時改稱“司徒”,職權逐漸側重於教化與民政,與西周時期的財賦管理有所區别。
三、其他說明
- 詞義延伸:部分詞典将其作為成語,代指“官職顯赫之人”,但此用法多見於文學語境。
- 曆史地位:作為西周至漢代的核心官職,大司徒對古代土地制度、賦稅體系及社會穩定有深遠影響。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時期的具體職責差異,可參考《周禮》《漢書》等古籍原文或權威曆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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