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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約的意思、反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反約的解釋

反回來歸納要點。 明 何景明 《學約古文序》:“庶弗畔於 孔 門博文約禮之教,而亦徵於 孟氏 詳説反約之傳矣。” 明 陳文燭 《<少室山房筆叢>序》:“ 葉廷珪 有《海録》, 吳枋 有《野乘》,非不博也,而今皆不傳,或者掛一漏萬,未能詳説而反約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反約”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語境來理解,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1. 違反盟約或約定:

    • 這是“反約”最核心的古義。“反”意為違反、背棄,“約”指盟約、約定、契約。合起來指不遵守事先達成的協議或諾言。
    • 來源依據: 此義項可見於古代典籍。例如,《管子·形勢》中提到:“聖人之諾已也,先論其理義,計其可否。義則諾,不義則已;可則諾,不可則已。故其諾未嘗不信也。小人不義亦諾,不可亦諾,言而必諾。故其諾未必信也。故曰:必諾之言,不足信也。謹於一家,則立於累家;謹於一鄉,則立於累鄉;謹於一國,則立於累國;謹於天下,則立於累天下。信而又信,重襲於身,乃通於天。以此治人,則膏雨甘露降矣,寒暑四時當矣。齊有得罪於君者,請北門之外而盟。其卒也,左右曰:‘君過矣,彼盟而反約。’君曰:‘彼既盟矣,予雖知其反約,吾豈敢叛盟乎?’” 這裡“反約”明确指違背盟誓。《漢語大詞典》也收錄此義項。
    • 引用參考: 《管子·形勢解》(可參考權威古籍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2. 由博返約,回歸簡樸根本:

    • 此義項是“反”通“返”,意為返回、回歸;“約”指簡約、精要、根本。合起來指從廣博的知識或複雜的事物中,回歸到精要、根本的道理或原則。這體現了儒家“博學而詳說之,将以反說約也”(《孟子·離婁下》)的思想,強調學習或認知的最終目的是把握核心要義。
    • 來源依據: 此義項雖不如前一義項直接見於“反約”連用,但作為“由博返約”思想的凝練表達,在闡釋相關哲學思想時會被提及。朱熹在注解《孟子》時對此有深入論述。
    • 引用參考: 《孟子·離婁下》及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可參考權威古籍數據庫或《漢語大詞典》對“反約”或“由博返約”的解釋)。

“反約”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非常罕見,其核心古義指“背棄盟約、違反約定”,源自《管子》等典籍。另一引申義指“由廣博回歸精要、把握根本”,體現了儒家認識論思想,與“由博返約”概念相通。理解該詞需結合具體古文語境。現代偶爾可見其用作人名。

網絡擴展解釋

“反約”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的解釋,主要分為傳統漢語成語和法律術語兩類:

一、作為成語(fǎn yuē)

  1. 基本含義
    指違背約定或承諾,強調不履行事先達成的協議或諾言()。

  2. 詳細解釋

    • 行為特征:常用於描述商業合同、人際關系(如友誼、婚姻)中的失信行為,帶有負面評價色彩。
    • 詞源結構:由“反”(違背)和“約”(約定)構成,直接體現對契約精神的破壞()。
  3. 古文出處
    明代文獻如《學約古文序》中,“反約”被引申為“歸納要點”的方法論,例如:“詳說反約”指通過詳細闡述後再提煉核心()。


二、作為法律術語(反要約)

指受要約人對原要約提出修改或異議,形成新的要約。例如:合同談判中,若一方對條款有異議并提出調整,即構成“反要約”,需原要約人接受才能生效()。


三、使用注意

  1. 日常語境:多用於批評失信行為,如“他反約在先,導緻合作破裂”。
  2. 法律場景:需區分“反約”與“反要約”,後者是合同法中的專業概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用法,可參考古籍或法律條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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