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辟的意思、法辟的詳細解釋
法辟的解釋
(1).法律。《管子·君臣上》:“論法辟衡權6*鬥斛,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韓非子·忠孝》:“所謂賢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職以戴其君者也。” 陳奇猷 集釋:“《説文》:‘辟,法也。’”
(2).特指刑法。《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終以緻敗” 裴松之 注引 晉 習鑿齒 《漢晉春秋》:“故尚書 王經 ,雖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
詞語分解
- 法的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6*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仿效:效法。 标準,規範,可仿效的
- 辟的解釋 辟 ì 君主:複辟。 指君主招來,授予官職:辟召。辟引。辟書。辟除(征召推舉授官)。辟舉。 古同“避”,躲,設法躲開。 古同“睥”,睥睨。 辟 (①辟③闢) ì 開發建設:開辟。 駁斥,排除:辟邪。辟謠。辟蠹。 透徹:精辟。透辟。鞭辟入裡。 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筆畫數:; 部首:辛;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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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法辟是古漢語中的法律術語,主要有以下含義:
-
法律、法令
指國家制定的成文法規或刑罰制度。如《韓非子·主道》載:“法辟既具,不敢弗行”,強調法令确立後必須嚴格執行。此處的“法辟”即指系統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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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或刑罰
特指刑事處罰規則。《管子·君臣上》雲:“論法辟、衡權、鬥斛、文劾,不以私為政”,其中“法辟”與量刑工具并列,凸顯其刑罰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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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柄
引申為君主或執法者的審判權力。《商君書·定分》言:“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雖未直用“法辟”,但語境中“法令”與“刑殺”的關聯可佐證其權柄義。
詞源與字形演變
“辟”本義為“法律”(《說文解字》),西周金文已見“辟”字象刑刀之形,後加“辛”(刑具)強化法律義。“法辟”為同義複合詞,戰國文獻頻現,反映法家思想對成文法的推崇。
典籍用例
- 《韓非子·忠孝》:“所謂賢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職以戴其君者也。”
- 《漢書·揚雄傳》:“周姬之末,不能厥政,政用多辟”,顔師古注:“辟,法也。”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年)第5卷,頁1023
-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2013年)
- 楊鴻烈《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二章
- 《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辟部
網絡擴展解釋
“法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區别,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
法律總稱
指廣義的法律制度,如《韓非子·忠孝》中提到“能明法辟”,即闡明法律條文。引《管子·君臣上》的“論法辟衡權鬥斛”,說明其作為治國規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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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刑法
在具體語境中可縮小為刑事法律。例如《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裴松之注引《漢晉春秋》記載:“身陷法辟”,此處指觸犯刑法被定罪。
詞源與用法
- 構詞解析
“辟”在古漢語中本身有“法度”之意(見《說文解字》解釋),與“法”組合後強化法律相關含義。
- 語境差異
需結合文獻判斷具體指向。如《韓非子》中側重法律體系,而三國時期用例更傾向刑罰規則。
應用示例
- 古文例句
- “文劾不以私論,而以事為正”(《管子》),體現法律作為公正準則。
- “守志可嘉”卻“陷法辟”(《漢晉春秋》),反映刑法執行與道德評價的沖突。
建議在閱讀古文時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古代法律辭典》或《說文解字注》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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