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事的意思、賦事的詳細解釋
賦事的解釋
分配勞作之事。《逸周書·文酌》:“五大:一大知率謀,二大武劒勇,三大工賦事,四大商行賄,五大農假貸。” 朱右曾 校釋:“賦衆以事而考其成。”《國語·魯語下》:“社而賦事,蒸而獻功。” 韋昭 注:“事,農桑之屬也。”
詞語分解
- 賦的解釋 賦 (賦) ù 舊指田地稅:田賦。賦稅。 中國古典文學的一種文體。 念詩或作詩:登高賦詩。 給予,亦特指生成的資質:賦予。賦有。天賦。禀賦。 古同“敷”,鋪陳,分布。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
- 事的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于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系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着急也
專業解析
"賦事"是漢語中由"賦"與"事"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本義溯源
"賦"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斂也",本指征收賦稅,後引申出"授予""分配"之義。《古代漢語詞典》記載,自先秦時期"賦"即含"分派職責"的用法,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賦納以言"即考察後委任官職。而"事"在甲骨文中象手持工具形,本義為官職、職事。二字合用時,完整表達"分配具體職責任務"的含義。
二、語義演變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凡賦事者,布而置之",強調其系統性安排的特征。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分派職務,委任工作",如《宋史·職官志》載"凡賦事,則頒其工事程式"。此用法至今仍保留在公文中,特指行政體系内的職責分配。
三、應用範疇
在漢語實際運用中,"賦事"主要出現于三個領域:
- 行政管理:特指官方職務委任,如《資治通鑒》"各賦事于州縣"
- 文學創作:指詩文題材的擇取,清代方苞《書韓退之平淮西碑後》"賦事能舉其要"
- 禮儀制度:古代冠禮中"三加"環節均有特定賦事程式,《儀禮·士冠禮》鄭玄注詳載其制
主要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
網絡擴展解釋
“賦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分配勞作之事,尤其指與農桑相關的生産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釋義
- 賦:本義為“授予”“分配”,引申為對具體事務的安排;
- 事:特指勞作、農桑等生産性事務。
- 組合後,“賦事”指根據時節或需求将農事任務分配給衆人,并監督其完成。
2.古籍出處與注解
- 《逸周書·文酌》:“三大工賦事”,指工匠被分配勞作任務;
- 《國語·魯語下》:“社而賦事,蒸而獻功”,韋昭注“事”為“農桑之屬”,說明與農業相關。
3.使用場景
- 古代多用于描述春社祭祀後分配農事或官府組織生産的場景,帶有社會管理色彩;
- 現代可引申為“委派職責”,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語境判斷(如低權威性網頁提及的“授予職務”)。
4.補充說明
- 與“賦稅”的區别:“賦事”強調任務分配,而“賦稅”側重財物征收;
- 文化關聯:體現古代“以農為本”的社會結構,如《國語》中通過祭祀活動協調農事周期。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逸周書》《國語》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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