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巫的意思、公巫的詳細解釋
公巫的解釋
複姓。 春秋 時 魯國 有 公巫召伯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詞語分解
- 公的解釋 公 ō 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無私。 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國家,社會,大衆:公共。 * (社會整體的治安)。公衆。公民。公論(公衆的評論)。 讓大家知道:公開。
- 巫的解釋 巫 ū 以祈禱求神騙取財物的人:巫婆。女巫。男巫。巫術。小巫見大巫(喻小的跟大的一比,就顯得小不如大)。 姓。 筆畫數:; 部首:工;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公巫”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官職和祭祀活動密切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詞義
“公巫”指古代諸侯國中掌管祭祀、溝通神明的官方巫師,是“巫”這一神職在公室(諸侯宮廷)體系内的正式稱謂。其職責包括主持國家祭祀、占卜吉兇、祈雨禳災等重大宗教儀式,具有較高的政治與宗教地位。該詞體現了“巫”在官方制度中的職業化和等級化,區别于民間散巫(如“私巫”或“庶巫”)。
二、文獻溯源與權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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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中的制度依據
《周禮·春官·司巫》記載:“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其中“群巫”即包含隸屬于諸侯公室的“公巫”。其職能由“司巫”統轄,服務于國家祭祀體系,印證了“公巫”作為官方神職人員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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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公巫”釋義為:“諸侯國中的巫師。” 強調其服務于公室(諸侯政權)的身份,與“私巫”(民間巫師)形成制度性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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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職官制度的體現
在分封制下,諸侯國仿效周王室設立巫官體系。“公巫”作為諸侯國的神職官員,其任命需符合禮制規範,如《禮記·曲禮下》載:“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表明“公巫”的祭祀活動必須嚴格遵循諸侯層級的禮儀權限。
三、文化内涵與社會功能
“公巫”是先秦時期“政教合一”制度的産物,其存在反映了:
- 神權與王權的結合:通過壟斷祭祀權強化統治權威,如《左傳》中常見公巫為君主占卜戰事、疾病的記載。
- 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主持雩祭(求雨)、傩祭(驅疫)等公共儀式,保障農業與社會穩定。
- 知識傳承的載體:掌握天文、曆法、醫藥知識,如《呂氏春秋》提及巫彭(傳說中的公巫)創醫術的傳說。
四、語義演變與相關詞彙
- 與“巫祝”的關系:“公巫”側重通神降靈,“祝”側重禱告辭令,二者常并稱“巫祝”,共同執掌祭祀(《說文解字》:“巫,祝也”)。
- 後世演變:秦漢後官巫體系逐漸衰落,“公巫”一詞多見于古籍,明清方志中偶見對地方官祀主持者的泛稱。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 《周禮·春官·司巫》(中華書局點校本)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第2卷第6頁
- 《禮記·曲禮下》(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經注疏》本)
- 《呂氏春秋·勿躬》(中華書局《諸子集成》本)
網絡擴展解釋
“公巫”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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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複姓的“公巫”
- 這是該詞最明确的含義,指中國古代的複姓,最早見于春秋時期魯國的公巫召伯家族。據《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公巫氏屬于魯國貴族分支,可能與官職或封地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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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成語的“公巫”
- 部分現代詞典(如、2)将其解釋為成語,由“公”(官府)和“巫”(巫師)組合而成,比喻官員的邪惡行為或不公正作為。但需注意:
- 這一用法在權威古籍中未見記載;
- 可能是現代對古詞語的引申使用,需謹慎考證其來源。
辨析建議:
- 在曆史文獻或學術研究中,“公巫”通常指複姓;
- 若在當代語境中遇到作為成語的用法,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是否為比喻修辭。
(注:不同來源對“公巫”的釋義存在差異,建議參考《左傳》《春秋》等古籍原始記載,或權威曆史詞典進行深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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