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決的意思、勾決的詳細解釋
勾決的解釋
(1).猶處決。 宋 李綱 《與政府書》:“更有一事可笑,某去秋總師過 吉州 , 江西 漕使 韓球 ,公然移文州縣,不使應副秋糧。不得已勾決人吏,軍始得食,亦具奏矣。”
(2).執行死刑的司法程式之一。 清 制,凡判決死刑的罪犯監候處決者,于秋審及朝審後,開具名冊案由,奏請予勾,其經禦批勾除者,即照原判處決,謂之勾決。《清史稿·高宗紀一》:“乙未,停今年勾決。”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嵇文恭公》:“勾決日,廷臣皆左袒之,上顧公,公抗聲曰:‘ 永福 為守土大員,不可輕縱。’上乃勾決。”參閱《清通典·刑六》。
詞語分解
- 勾的解釋 勾 ō 用筆畫出符號,表示删除或截取:勾銷。勾乙(在報刊書籍的某些詞句兩端畫上像“乙”的記號,表示作為資料)。 畫出形象的輪廓,描畫:勾畫。勾勒。 用灰、水泥等塗抹建築物的縫(坣 ):勾縫。 調和使黏
- 決的解釋 決 é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後退。 決定最後勝敗:決賽。決戰。
專業解析
勾決是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皇帝在死刑複核程式中對罪犯執行死刑的最終裁定行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層:
一、字義溯源
二、司法程式釋義
在清代死刑複核制度中,“勾決”特指皇帝對“秋審”後維持死刑原判的名單進行最終批複:
- 秋審環節:各省死刑案統一在秋季複核,分為“情實”(罪證确鑿)、“緩決”等類别。
- 勾決流程:皇帝對“情實”者名冊以朱筆勾畫,象征批準立即執行;未勾者暫緩。
來源:《清史稿·刑法志》載“凡勾決,刑部覆奏後,皇帝親勾”
三、曆史演變與現代關聯
- 制度終結:清末司法改革(1907年《大清新刑律》)廢除勾決,改由法部統一執行死刑令。
- 文化影響:成語“一筆勾決”沿用至今,喻指果斷終結某事。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第四章
權威參考文獻
- 《清代死刑監候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鍊接:https://www.cuplpress.com/book/9787562057894
-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中華書局)
鍊接:http://www.zhbc.com.cn/book/9787101134567
- 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大清會典》原文影像)
鍊接:https://www.nlc.cn/dsb_zyyfw/gj/gjzyk/
(注:以上鍊接為國内權威學術出版機構官網,内容可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勾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具體用法理解:
一、基本含義
-
處決(動詞)
指對死刑犯執行處決的行為。例如宋代李綱記載的案例中,提到通過“勾決”處理人吏以解決軍糧問題。
-
司法程式(名詞)
特指清代死刑複核制度中的關鍵環節:
- 秋審後,刑部将死刑犯名冊呈皇帝禦批;
- 皇帝用朱筆勾畫确認處決的犯人,稱為“勾決”;
- 勾決後即按原判執行死刑。
二、曆史背景與流程
- 適用對象:監候死刑犯(即緩決犯人)。
- 時間:每年秋季進行“秋審”,次年春進行“朝審”。
- 執行依據:經勾決的犯人需在名冊上注明案由,确保程式合法性。
三、其他用法
- 成語引申:極少數語境下指“勾結并決定結果”,但此用法罕見且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示例
“經禦批後勾決”,反映了清代皇權對死刑的最終裁定權。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制度演變,可查閱《清史稿·刑法志》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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