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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競的意思、詭競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詭競的解釋

以不正當的手段競争。 南朝 梁武帝 《責賀琛敕》:“卿又雲‘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詭競"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狡詐的手段進行競争或争逐,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一、字義解析

  1. "詭"
    • 本義:欺詐、狡詐。《說文解字》釋為"責也",引申為虛僞、奇異。
    • 在"詭競"中強調手段的陰險、不光明,如"詭計""詭辯"。
  2. "競"
    • 本義:争逐、較量。《爾雅·釋言》:"競,強也。"
    • 在複合詞中體現争奪、競賽的行為。

二、詞彙釋義

詭競(guǐ jìng)

三、文獻例證

該詞多見于古代典籍,例如:

"士無特操,以詭競為能。"(《晉書·列傳》)

描述士人喪失操守,以詭詐手段争名奪利的風氣。

四、近義詞對比

詞彙 核心差異
詭競 強調手段狡詐、違背道義
競争 中性詞,無貶義色彩
傾軋 側重排擠打壓,未必用詭計

五、現代適用性

雖非現代常用詞,但可用于批判性語境,如:

"商業環境中應杜絕詭競,倡導公平博弈。"

適用于分析曆史現象、社會倫理或文化批評領域。


參考資料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收錄"詭競"詞條,釋義為"以詭詐手段争勝"。

  2.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年。

    釋"詭"為"欺詐","競"為"争逐",複合詞強調不正當競争。

  3.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對"詭""競"的字源考據具有權威性。

(注:因古籍原文數據庫訪問受限,部分文獻出處未提供鍊接;現代詞典可通過官方出版社平台查詢電子版。)

網絡擴展解釋

“詭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不正當的手段競争。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二、曆史與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南朝梁武帝《責賀琛敕》,原文為:“百司莫不奏事,詭競求進。”
此句批評官員通過不正當手段謀求晉升,體現了該詞在古代政治語境中的使用。


三、現代應用場景

  1. 商業領域:如虛假廣告、竊取商業機密、價格壟斷等行為;
  2. 社會競争:包括考試作弊、職場诽謗等個人層面的惡性競争;
  3. 法律界定: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明确禁止此類行為,違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四、相關辨析


五、社會評價

詭競行為會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他人權益,長期可能引發信任危機,因此被公認為不道德且違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款,可參考、6、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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