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狀的意思、過狀的詳細解釋
過狀的解釋
遞交文狀、訴狀。 唐 張固 《幽閑鼓吹·張長史》:“ 張長史 釋褐為 蘇州 常熟 尉……有老父過狀,判去,不數日復至。” 宋 歐陽修 《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近累據減放公人等過狀,卻乞收叙。” 蔣禮鴻 曰:“過狀是送進文狀。”見《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過》。
詞語分解
- 過的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於。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 狀的解釋 狀 (狀) à 形容,樣子:狀貌。奇形怪狀。 情況,情形:狀況。病狀。現狀。 叙述,描寫:狀語。狀其事。寫情狀物。 舊時叙述事件的文辭:行狀。訴狀。供狀。 特種格式的憑證:獎狀。委任狀。 筆畫數:;
專業解析
"過狀"是古代司法與行政領域的重要文書類型,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官府受理案件後制作的案情記錄文書,相當於現代訴訟程式中的立案登記材料。該詞最早見於唐代法典,特指對案件事實的初步書面陳述。
二、曆史流變
- 唐代司法制度中,要求案件受理三日内必須完成過狀制作,詳細記載原告陳述、涉案人員及物證清單。
- 宋代發展為"投過狀"制度,民衆需先提交書面訴狀,經官府審核符合格式才正式立案,形成嚴格的文書準入機制。
三、文書特征
包含三個法定要件:
- 案件發生時間與地點
- 涉事各方身份信息
- 具體訴求與證據清單
$$
begin{aligned}
&text{過狀格式}= {text{時間},text{地點},text{當事人},text{訴求}}
&text{其中} text{當事人} subseteq {text{原告},text{被告},text{證人}}
end{aligned}
$$
該制度在《唐六典》《宋會要輯稿》等古籍中均有印證,體現了古代中國"以文書治天下"的行政傳統。當代學者在《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第三卷對此有專章論述。
網絡擴展解釋
“過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但主要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過狀(guò zhuàng) 的核心含義是“遞交文狀或訴狀”。這一解釋源自唐代文獻《幽閑鼓吹·張長史》中的用例,如“有老父過狀,判去,不數日復至”。宋代歐陽修在《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中也提到“減放公人等過狀”,進一步印證了該詞與官方文書遞交相關。
二、詞源解析
- “過”:指傳遞、呈送;
- “狀”:指官方文書或訴狀。
組合後表示将文書呈遞給上級或官府的行為。
三、其他可能的誤解
部分資料(如)提到“過狀”表示“過去的事情不再追究”,但此解釋缺乏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權威典籍和語言學考證(如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均未提及此義項。
四、使用場景
主要用於古代司法或行政流程中,例如:
- 百姓向官府提交訴狀;
- 官員處理文書時描述呈遞過程。
建議在理解古文時優先參考《幽閑鼓吹》《歐陽修文集》等原始文獻用例,避免混淆現代衍生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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