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贰的意思、守贰的详细解释
守贰的解释
指知州、通判等官。 宋 苏辙 《王佺通判荆南》:“ 南郡 控引江湖,商贾之渊,而盗贼之会也,守贰之事於南方为剧。”《宋史·高宗纪》:“癸巳,罢 川 陕 便宜差遣监司、守贰。”《续资治通鉴·宋太宗至道二年》:“先是,遣使访 川 陕 诸州守贰之能否,知 夔州 袁逢吉 、知 遂州 李虚己 、通判 查道 、知 忠州 邵燁 、知 云安军 薛颜 等七人以称职闻,戊子,皆赐詔书奬諭。”《文献通考·田赋五》:“詔 江 浙 诸州县帛及折帛钱,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不足者守贰窜黜。”
词语分解
- 守的解释 守 ǒ 保持,卫护:守成(在事业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御。守身(爱护自身,保持自己的品节)。守节。守恒。守望相助。墨守成规。 看管:看守。守护。 在一个地方不动:守株待兔。留守。 遵照:遵守。守法。守
- 贰的解释 贰 (貳) è “二”的大写。 变节,背叛:贰臣。贰心。 笔画数:; 部首:贝;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守贰是古代汉语中关于地方官职的特定称谓,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守贰指「郡守与郡丞」的合称,即地方行政体系中最高长官及其副职。其中「守」为太守(郡守),是州郡最高行政官;「贰」即丞、长史等副职官员,辅助太守处理政务。
二、历史沿革
该词源于汉代郡县制,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每郡置太守一人,丞一人」,至唐宋时期演变为「知州与通判」的共治模式。宋代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四载有「守贰相制」的行政原则,体现古代权力制衡思想。
三、用法特征
- 行政文书常见「移牒守贰」句式,指向地方两级官员共同行文
- 文学作品如范成大《吴船录》使用「守贰宴于郡圃」描述官场仪轨
- 明清方志中多记载「守贰联署」的公文制度。
相关词条可参照「州倅」「府佐」等古代副职称谓,具体用法详见《历代职官表》对地方官制的系统梳理。
网络扩展解释
“守贰”是古代官职的合称,主要指宋代地方行政体系中的知州(正职)和通判(副职)等官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 读音:shǒu èr
- 构成:由“守”(主官)和“贰”(副职)组合而成,代指地方行政中的正副职官员。
- 具体指代:
- 知州:州级行政单位的主官,负责全面政务。
- 通判:辅佐知州的副职,兼具监察与行政职能,与知州相互制衡。
历史背景与职责
- 行政与监察并重
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通判,与知州共同处理政务,同时监督知州行为,防止专权。如《宋史·高宗纪》提到“罢川陕便宜差遣监司、守贰”,可见其职能重要性。
- 典型用例
苏辙在《王佺通判荆南》中写道:“南郡控引江湖……守贰之事于南方为剧”,说明“守贰”在复杂地区的治理中承担繁重职责。
文献出处
- 主要来源:宋代文献如《宋史》《续资治通鉴》等,多用于描述地方官员的任免与职能。
- 延伸含义:部分语境中,“守贰”也泛指州级行政体系中的其他辅佐官员。
“守贰”是宋代地方行政的核心官职组合,体现了正副职分权制衡的特点。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官员的选任或职能细节,可参考《宋史》或宋代地方制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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