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監的意思、四監的詳細解釋
四監的解釋
(1).古代掌管山、澤、林、川的官員。《禮記·月令》:“﹝季夏之月﹞是月也,命四監大合百縣之秩芻,以養犧牲。” 鄭玄 注:“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官。”
(2).指 周 代縣屬四郡所設的郡大夫。《呂氏春秋·季冬》:“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供寝廟及百祀之薪燎。” 高誘 注:“四監者, 周 制天子畿方千裡之内分為百縣,縣有四郡,郡有一大夫監之,故命四監,使收掌薪柴也。”
詞語分解
- 四的解釋 四 ì 數名,三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肆”代):四方。四邊。四序(即“四季”)。四體(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隸、篆四種字體)。四庫(古籍經、史、子、集四部的代稱。亦稱“四部”)。四君子
- 監的解釋 監 (監) ā 督察:監察。監控。監測。監護。監考。監聽。 牢,獄:監獄。監押。監禁。坐監。 監 (監) à 古代官名或官府名:太監(宦官,阄人)。國子監。欽天監(掌管天文曆法的官府)。監生(在國子
專業解析
"四監"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所側重,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種解釋:
一、周代地方監察官吏(主流釋義)
指周代設立的、負責監察天下九州中四片區域的官員。據《周禮·夏官·職方氏》記載,周天子将王畿以外的天下劃分為九州,并設“職方氏”掌管。為有效監察,又将九州劃分為四大區域(具體劃分方式文獻記載略有差異,一說為“雍、梁、荊、揚”等四州,或指東南西北四方),每區設一“監”官進行督察。其職責主要是監督諸侯國是否遵守禮制法度,維護中央權威,并了解地方民情輿地。此釋義體現了早期中央對地方的分區監察制度雛形 。
二、唐代中央事務機構長官(特定時期釋義)
指唐代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百工技巧事務的四個重要官署的長官。這四個官署分别是:
- 國子監:主管國家教育及最高學府(國子學、太學等)。
- 少府監:主管皇室手工業制造(如精美器物、服飾)。
- 将作監:主管宮室、宗廟、陵寝等大型土木工程營建。
- 軍器監:主管兵器、甲胄等軍事裝備的制造。
這四個機構的長官(如國子祭酒、少府監、将作大匠、軍器監)合稱“四監”,負責國家教育、手工業生産和工程建設的核心管理 。
詞源與字義補充
- 監 (jiān):本義為“臨下視也”(《說文解字》),引申為“監察”、“監督”、“管理”、“負責”。在“四監”一詞中,無論是周代的監察官還是唐代的事務長官,都體現了“監督管理”的核心職能。
總結
“四監”一詞的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
- 在先秦(尤其周代)語境下,主要指分區監察地方諸侯的官員。
- 在唐代語境下,主要指國子監、少府監、将作監、軍器監這四個中央事務機構的長官。
其共性在于都指代承擔重要監督管理職責的官員或機構集合。
主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權威語文辭書,收錄“四監”詞條并釋義)。
- 《周禮·夏官·職方氏》(記載周代“四監”作為監察區劃的原始文獻)。
- 《舊唐書·職官志》/《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唐代中央官制,明确國子監、少府監、将作監、軍器監的設置與職責)。
- 《通典·職官典》(杜佑撰,系統記載曆代職官制度沿革)。
- 《說文解字》(許慎撰,解釋“監”字本義)。
網絡擴展解釋
“四監”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種:
一、掌管自然資源的官員
根據《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記載,“四監”指古代負責管理山、澤、林、川等自然資源的官職。例如:
- 季夏之月時,四監會統籌各縣的草料儲備以飼養祭祀用的牲畜;
- 周代縣下設四郡,每郡設大夫監管,冬季負責收集薪柴用于祭祀。
二、周代地方行政官職
另一種說法認為,“四監”是周代縣屬四郡的監察官員,即郡大夫,主要負責地方行政監察事務。
需注意的是,部分資料(如)提到“四監”為明代官職,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為誤傳。建議優先參考《禮記》《呂氏春秋》等先秦文獻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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