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約的意思、聘約的詳細解釋
聘約的解釋
[contract;letter of appointment] 即聘書
演女主角的聘約
詳細解釋
即聘書。 魯迅 《書信集·緻許壽裳》:“ 喬峰 已于上星期六往辦公,其所得聘約,有效期間為明年一月止。”參見“ 聘書 ”。
詞語分解
- 聘的解釋 聘 ì 訪問:聘問(古代指代表國家訪問友邦)。通聘。聘使往來。 請人擔任職務:聘書。聘用。聘請。招聘。 定婚或女子出嫁:聘禮(彩禮)。聘金。聘姑娘。 筆畫數:; 部首:耳; 筆順編號:
- 約的解釋 約 (約) ē 繩子。 拘束,限制:約束。約法。制約。約定俗成。 共同議定的要遵守的條款:立約。條約。契約。 事先說定:約見。約會。 邀請:約請。約集。 節儉:節約。儉約。 簡要,簡單:由博返約。簡約
專業解析
聘約,作為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名詞,指由用人單位(聘方)與受聘者(受聘方)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以書面形式确立聘用關系的契約文件。其核心含義可解析如下:
一、詞義解析
- 聘:意為“請人擔任職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包含禮請、任用之意。
- 約:指“共同議定的條款”或“約束雙方的文書”(《辭海》第7版,上海辭書出版社),強調法律約束力。
- 合成義:聘約即“聘用方與被聘用方籤訂的任職約定”,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二、法律屬性
聘約屬于民事合同範疇,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對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如工作内容、期限、報酬等)。其法律效力表現為:
- 保障受聘方履行約定職責的權利
- 約束聘方按約提供工作條件及薪酬
- 單方違約需承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違約責任
三、典型應用場景
- 高等教育領域:高校對教授、研究員等專業技術崗位的聘任(例:某大學向學者發出特聘教授聘約)。
- 企業高管聘用:董事會與職業經理人籤訂的任期目标協議(例:上市公司CEO聘約中含業績對賭條款)。
- 科研項目合作:研究機構與客座專家籤訂的階段性工作協議(例:國家重點實驗室項目聘約)。
四、與相關概念辨析
|概念 |核心區别 |
|----------------|----------------------------------|
|勞動合同 | 適用一般勞動者,受勞動法全面保護 |
|聘約 | 多用于高層次人才,側重約定專項職責 |
|勞務合同 | 針對短期、獨立性服務,無職務隸屬關系 |
示例:某院士接受高校聘約時,條款中特别約定“每年在校工作時間不少于90天,負責指導三個國家級課題”,體現聘約對專項職責的明确性。
(依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法學大辭典》等權威文獻釋義,結合現行法律實務綜合闡釋)
網絡擴展解釋
聘約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聘約指用人單位與受聘方籤訂的書面協議,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通常以“聘書”形式呈現。例如演員籤約擔任女主角時,會收到“演女主角的聘約”。
二、核心内容與結構
- 法律性質:屬于聘用合同的一種,需包含聘用期限、職責範圍、薪酬待遇等條款(如魯迅在書信中提到聘約“有效期間為明年一月止”)。
- 形式要求:多以書面形式呈現,部分場景中可與“聘書”互換使用。
三、使用場景與延伸
- 職場場景:常見于教師、演員、企業高管等職業的聘用流程。
- 解除條件:若受聘方違反約定或無法勝任,可依據條款解除聘約。
四、相關概念
- 近義詞:聘書、聘任合同。
- 反義詞:解約、辭退通知。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魯迅書信集》或勞動合同法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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