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署的意思、辟署的詳細解釋
辟署的解釋
征聘委任。 唐 陸贽 《請許台省長官舉薦屬吏狀》:“前代有鄉裡舉選之法,長吏辟署之制,所以明歷試,廣旁求,敦行能,息馳騖也。” 宋 蘇舜欽 《谘目七》:“仍辟署一二有才識曉邊事者,使往來經畫於 河北 、 陝西 ,庶知幾變,隨時制宜。” 清 顧炎武 《菰中隨筆》:“按自隋時,海内一命之官,竝出於朝廷,州郡無復有辟署之事。”參見“ 辟除 ”。
詞語分解
- 辟的解釋 辟 ì 君主:複辟。 指君主招來,授予官職:辟召。辟引。辟書。辟除(征召推舉授官)。辟舉。 古同“避”,躲,設法躲開。 古同“睥”,睥睨。 辟 (①辟③闢) ì 開發建設:開辟。 駁斥,排除:辟邪。
- 署的解釋 署 ǔ 辦理公務的機關:專署。公署。官署。 布置:部署。 簽名,題字:簽署。署名。署字。 暫代:署理。兼署。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辟署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主官自行征召僚屬的任職方式。該詞由"辟"與"署"二字構成複合詞:"辟"本義為法度(《說文解字》),引申為選拔人才;"署"指官府衙門(《玉篇》),合指官員自行設立僚屬班底。
這一制度肇始於漢代察舉制,至唐代形成完備體系。據《新唐書·選舉志》記載,五品以上官員可自辟僚屬,吏部僅作備案。宋代《文獻通考·職官考》詳載其程式:主官向朝廷"奏辟"後,被舉薦者即獲相應品秩。清人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指出,唐代節度使幕府多行辟署制,韓愈、柳宗元等文豪均由此入仕。
該制度具有雙重特征:一方面體現用人自主權,如《唐會要》載開元年間規定"諸府牧、都督、刺史皆得自置僚屬";另一方面存在門閥弊端,宋人洪邁《容齋隨筆》批評其"薦引多出私門"。元代後科舉制完善,辟署漸次消亡,僅保留於特定軍事機構中。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新唐書》《文獻通考》《唐會要》《容齋隨筆》)
網絡擴展解釋
“辟署”是古代中國官僚制度中的術語,其核心含義為“征聘委任”,即由官員或地方長官直接選拔、任命屬吏的機制。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 讀音:pì shǔ(部分現代資料可能誤标為bì shǔ,但依據曆史文獻應讀pì)。
- 釋義:指上級官員或地方長官通過非科舉途徑選拔、聘用下屬,屬於古代選官制度的一部分。例如唐代允許台省長官舉薦屬吏,清代顧炎武提到隋朝後此制被廢除。
二、曆史背景與用法
- 起源與制度
源於漢代“辟除”制,高級官員可自行征召人才擔任僚屬。唐代陸贽記載其作用為“明曆試,廣旁求”,即通過實踐考察人才能力。
- 應用場景
常見於地方治理,如宋代蘇舜欽建議邊事官員“辟署有才識者”以應對河北、陝西的邊防需求。
- 廢止時間
隋朝後,中央集權加強,官員任命權收歸朝廷,地方“辟署”制逐漸消失。
三、注意點
- 現代誤解:少數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辭官後的安置”,可能是對“辟”字多義(如“避”“除”)的誤讀,需結合曆史語境判斷。
- 與科舉區别:辟署是長官直接選拔,科舉則通過考試選拔,兩者并行於不同曆史階段。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唐會要》《日知錄》等史料,或中提到的陸贽、顧炎武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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