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除的意思、赦除的詳細解釋
赦除的解釋
猶赦免。《後漢書·光武帝紀下》:“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陳書·高祖紀下》:“夫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舊五代史·唐書·莊宗紀三》:“罪無輕重,鹹赦除之。”
詞語分解
- 赦的解釋 赦 è 免除和減輕刑罰:赦書。赦令。赦免。赦恕。大赦。特赦。十惡不赦。罪在不赦。 筆畫數:; 部首:赤; 筆順編號:
- 除的解釋 除 ú 去掉:除害。除名。除根。鏟除。廢除。排除。除暴安良。 改變,變換:歲除(農曆一年的最後一天)。除夕。 不計算在内:除非。除外。 算術中用一個數去分另一個數,是“乘”的反運算:除法。 台階:階除
專業解析
赦除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赦”和“除”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免除或寬恕(罪責、刑罰、賦稅等)。以下是詳細釋義及權威依據:
一、字義解析
-
赦
指依法定程式減輕或免除罪犯的刑罰,如《說文解字》釋為“置也”,即擱置、免除責罰。古典文獻中常見“赦罪”“大赦”等用法,強調對罪責的寬宥。
例:《漢書·刑法志》:“赦者,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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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本義為“去除”“清除”,引申為免除(職務、賦稅等),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除其賦”,指減免稅負。
組合義:“赦除”融合二者,既指赦免刑罰,亦涵蓋免除義務(如賦稅、勞役),強調官方對責任或懲處的正式解除。
二、權威詞典釋義
-
《漢語大詞典》
明确釋義為“赦免;免除”,并列書證《後漢書·桓帝紀》:“诏赦除建康元年以前逋責(拖欠賦稅)。” 此例顯示其兼具司法與行政免除的雙重含義。
-
《古代漢語詞典》
标注“赦除”屬同義複詞,釋義為“赦免,免除(罪責或租稅)”,強調其複合結構的語義疊加特征。
三、曆史文獻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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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領域
《唐律疏議·名例》載:“若會赦降及赦除者,謂會赦及降罪、除名。” 此處“赦除”指因赦令免除罪名及官職。
-
賦稅領域
《宋史·食貨志》記:“旱蝗為災,诏赦除田賦。” 指朝廷因災荒免除農田稅賦,體現行政寬免功能。
四、與現代術語的關聯
現代漢語中,“赦免”專指司法特赦(如特赦令),而“免除”用於義務解除(如免稅)。“赦除”作為古語詞,兼具二者含義,但當代多用於曆史或學術語境,如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時指代綜合性寬免行為。
權威參考文獻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 《宋史》(中華書局标點本)
(注:因古籍原版鍊接受限,來源标注依據權威出版社刊印版本及學術索引。)
網絡擴展解釋
“赦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赦免、免除刑罰,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 定義:指通過官方或權威途徑宣布免除罪責或刑罰,通常用於帝王頒布的寬赦令。
- 適用範圍:既包括已判刑的罪犯,也涵蓋未被發現的罪行,甚至死刑以下的重罪(如《後漢書》中“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
曆史文獻中的使用
- 《後漢書·光武帝紀下》
光武帝下令:“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即除死刑外,其他罪行均可赦免。
- 《陳書·高祖紀下》
陳朝高祖規定:“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在今昧爽以前,皆赦除之”,強調在特定時間前無論罪行是否被發現,均被寬赦。
- 《舊五代史·唐書·莊宗紀三》
莊宗時期曾頒布:“罪無輕重,鹹赦除之”,體現赦免範圍的廣泛性。
使用場景
- 古代政治:帝王登基、改元、祭祀等重大事件時,常通過“赦除”彰顯仁政。
- 法律實踐:用於減輕刑罰或清理積案,如“正月五日昧爽以前犯罪人,罪無輕重,鹹赦除之”(《陳書》)。
近義與延伸
- 近義詞:赦免、寬宥、豁免。
- 文化内涵:體現了古代“赦過宥罪”的寬容觀念,主張給予改過機會(可參考對類似成語的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陳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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