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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常住的意思、十方常住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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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常住的解釋

佛教語。四種常住之一。謂接待往來僧人的寺院。亦稱廟産等物品。見《行事鈔》卷中之一。《翻譯名義集·寺塔壇幢》:“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四方。”《水浒傳》第六回:“我這裡是個非細去處。隻因是十方常住,被一個雲遊和尚,引着一個道人,來此住持,把常住有的沒的都毀壞了。”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及病起往訪,則寺中無是二僧。或曰古佛現化;或曰十方常住,來往如雲,萍水偶逢,已飛錫他往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十方常住是佛教術語,指屬於十方僧衆共有、不可分割的寺院資産或供養物資。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1. 詞義分解與所有權性質

    • 十方:指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十個方位,象征一切方位、一切處所,引申為所有僧衆、十方世界。
    • 常住:意為恒常存在、永續不變之物。在寺院語境下,特指歸屬僧團集體所有、供僧團日常使用及未來僧衆共享的固定財産(如田産、房舍)和消耗物資(如米糧、衣物)。
    • 因此,“十方常住”強調這些資産非屬個人或某一特定群體,而是十方三世一切僧衆共有共享的恒常産業,任何僧人都無權私自處置或據為己有。其本質是僧團的公有、共産制度。
  2. 與“現前常住”的區别

    佛教寺院資産常分為兩類:

    • 十方常住(物):如倉庫中的糧食、庫房中的衣物等未進行分配、可供十方僧衆共同受用的儲備物資。
    • 現前常住(物):指已分配到當前居住在該寺院僧人手中,供其個人使用的物資(如已分發到僧房中的食物、日用品)。

      兩者雖同屬僧團公有,但“十方常住”更強調其未分配狀态和普適性,而“現前常住”則指已分配至當前僧團成員的部分。

  3. 戒律意義與重要性

    在佛教戒律(尤其是《四分律》《百丈清規》等)中,“十方常住物”被視為極其神聖不可侵犯。

    • 盜用十方常住物被視為重罪(“五逆罪”之一),因其侵犯對象是十方一切僧寶,罪過遠大於盜取個人或現前僧團之物。
    • 其管理、分配和使用有嚴格規定,需由僧團集體決議或委托執事僧(如庫頭、監院)依規執行,确保公平供養十方僧衆,維系僧團和合與佛法長久住世。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十方常住”是佛教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

十方常住是佛教中“四種常住”之一,指為十方往來僧人提供居住的寺院,也包含寺院所屬的廟産、物資等。這類寺院具有公共屬性,資源由十方僧衆共享,而非歸屬於特定僧團或個人。


二、詞義拆解

  1. 十方
    指佛教中的十個方位: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北、西南,加上“上”“下”,象征佛法遍及一切空間,無所不在。

  2. 常住
    梵語中意為“永恒存在”,在佛教語境中引申為寺院、僧團及其固定資産,強調其延續性和公共性。


三、分類與用途

根據佛教典籍《行事鈔》及的補充,常住分為:


四、文獻與實例


五、延伸含義

在佛教哲學中,“十方常住”也隱喻佛陀法身的普遍性,即佛法超越時空限制,遍及十方世界。


如需進一步了解寺院制度或佛教術語分類,可參考《行事鈔》等典籍,或查閱、5、6的原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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