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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背離。 漢 王充 《論衡·自紀》:“ 充 書違詭於俗……今殆説不與世同,故文剌於俗,不合於衆。”
違詭,漢語複合詞,由“違”與“詭”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解釋為“違反、背離”與“怪異反常”的雙重含義。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漢書·叙傳下》載“奉使則張骞、蘇武,違詭則陳湯、李廣利”,此處“違詭”指突破常規的軍事決策。
從構詞法分析,“違”本義為背離道路(《說文解字·辵部》),引申為違背規則;“詭”原指責求(《說文解字·言部》),後衍生出欺詐、奇異等義。二字組合形成語義疊加,特指既違反常規又帶有異常特征的行為狀态。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突破既有規範的曆史事件或特殊情境,如《資治通鑒》研究文獻中常見“違詭舊制”的表述。
近義辨析方面,“違”強調單純違背(如違約),“詭”側重異常特性(如詭計),而“違詭”則兼具二者特征。該詞在《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版)中被列為曆史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史學著作與典章制度研究領域。
引用來源:
“違詭”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字面拆解
核心含義
描述事物或行為偏離正常邏輯,令人感到荒謬、難以理解。例如:不合常理的舉動、反常的現象等。
曆史文獻
最早見于東漢王充的《論衡·自紀》:“充書違詭於俗……文剌於俗,不合於衆。” 此處指其著作觀點與世俗相悖。
現代語境
需注意,不同來源對“違詭”的側重略有差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論衡》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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