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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 逼略 ”。
逼掠是一個由兩個語素構成的複合動詞,在漢語中屬于書面用語。從詞義構成來看,“逼”指“強迫、威脅”,《說文解字》釋為“近也”,引申為施加壓力;“掠”本義為“奪取財物”,《廣韻》注“掠,抄掠”。二字合用時,特指通過暴力或威吓手段強行奪取的行為。
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記載,如《資治通鑒》中“賊衆逼掠州縣”描述軍事行動中的掠奪行為,現代漢語多用于形容非法侵占行為,如“匪徒逼掠商戶財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其語義強度高于普通“搶奪”,帶有持續性施壓的特征。
近義詞包括“劫掠”“侵奪”,但“逼掠”更強調施暴過程中的心理威懾;反義詞則為“贈予”“奉還”。在語法功能上,可作謂語(如“逼掠百姓”)、定語(如“逼掠行徑”),但不可接雙賓語結構。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其使用範疇多與財産侵害相關,偶見引申用于精神壓迫的修辭手法。
“逼掠”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bī lüè,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析:
“逼掠”是“逼略”的異體寫法,指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強行奪取(財物、資源等)。例如古代戰争中,士兵可能對平民進行逼掠。
逼(bī)
掠(lü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文學作品中。如需更多示例或古籍引用,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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