俵馬的意思、俵馬的詳細解釋
俵馬的解釋
明 代 江 北地區的一種雜役。指官府将官馬分派給民戶飼養,過一定時期後再由民戶将馬解送指定地點,由官府驗收。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二》:“ 江 北俵馬之役最稱苦累,而寄養之戶尤多敗困。”
詞語分解
- 俵的解釋 俵 à 方言,把東西分給人:俵分(按份兒或按人分發)。俵散。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馬的解釋 馬 (馬) ǎ 哺乳動物,頸上有鬃,尾生長毛,四肢強健,善跑,供人騎或拉東西:馬匹。駿馬。馬到成功。馬首是瞻(喻跟隨别人行動)。 大:馬蜂。馬勺。 姓。 筆畫數:; 部首:馬;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俵馬
一、基本定義
“俵馬”為古代漢語複合詞,由“俵”與“馬”組合而成。“俵”指分發、分派,《漢語大詞典》釋“俵”為“分給;分配”;“馬”即馬匹。合稱“俵馬”,特指古代官府将官馬分派給民戶飼養的制度,屬徭役形式之一。該制度要求農戶承擔養馬之責,馬匹所有權歸官府,養馬戶需确保馬匹健壯以備征用。
二、曆史制度背景
俵馬制盛行于宋、明兩代,是重要的馬政措施:
- 宋代:為應對戰馬需求,官府将馬匹“俵散”至河北、河南等地民戶,養馬戶可減免賦稅,但需承擔馬匹病死或丢失的賠償風險。據《宋史·兵志》載,熙甯年間推行“保馬法”,規定“凡五路義保願養馬者……歲一閱其肥瘠”。
- 明代:俵馬制進一步系統化,按戶丁田産分派養馬任務,稱“種馬”。成化年間《明會典》規定,北直隸、山東等地“每五丁養骒馬一匹,三丁養兒馬一匹”,孳生馬駒需上繳官府。
三、制度運作與影響
- 責任與風險:養馬戶需精心飼養,若馬匹死亡或瘦弱,須照價賠償,導緻貧戶常因賠馬破産。明代《宛署雜記》稱“民苦俵馬,至鬻子女以償”。
- 政策弊端:地方官吏常借俵馬盤剝百姓,如強制攤派劣馬、虛報馬價等。嘉靖年間海瑞上疏揭露“俵馬之害,十倍賦役”。
- 制度衰亡:因民間積怨深重,萬曆年間張居正改革後逐步廢止俵馬,改為征收“馬銀”由官府集中購養。
四、語義延伸與文化關聯
“俵馬”一詞亦反映古代馬政與社會經濟的緊密聯繫。其制度設計體現了以民力補官需的傳統治理邏輯,成為後世研究徭役制度的重要案例。現代漢語中,“俵”字已罕用,但“俵馬”作為曆史術語仍見于典章文獻研究。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2版)"俵"字條
- 王曾瑜《宋代徭役制度研究》
- 《宋史·卷一九八·兵志十二》
- 《明會典·卷一五〇·馬政》
- 沈榜《宛署雜記·卷九》
- 《海瑞集·興革條例》
網絡擴展解釋
“俵馬”是明代在江北地區推行的一種特殊賦役制度,具體含義和運作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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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指官府将官方馬匹分配給民間百姓飼養,民戶需定期将養成的馬匹解送至指定地點,由官府驗收合格後完成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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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與目的
該制度主要存在于明代江北地區(今江蘇、安徽北部等地),目的是利用民間資源分擔官馬養殖壓力,保障軍隊、驿站等官方用馬需求,同時降低政府直接養馬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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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運作流程
- 分派階段:官府按戶或田産情況攤派養馬任務,稱為“俵散”。
- 飼養階段:民戶需按标準飼養馬匹,期間承擔飼料、管理等費用。
- 驗收階段:飼養期滿後,民戶需将馬匹送至指定機構(如太仆寺),若馬匹不合格需賠償或重新補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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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
俵馬本質是變相賦役,雖緩解了官府壓力,但加重了百姓負擔。明中後期隨着土地兼并加劇,無地或少地農戶仍被強派養馬任務,導緻民怨頻發,成為明代江北社會矛盾之一。
擴展說明:此制度與“江南糧賦”形成對比,反映明代南北地區差異化的賦役政策。其名稱中“俵”字意為分發,讀音為“biào”,凸顯官府攤派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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