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放的意思、賣放的詳細解釋
賣放的解釋
受賄私放。 明 李開先 《中憲大夫思州府知府梧岡王君墓志銘》:“君至 江油 等處,訪知舊弊,乃官取羨餘,賣放大戶。”《隋唐演義》第三三回:“将軍講得有理,隻不要路上賣放了,又來我們集上做賊。”《清史稿·食貨志六》:“至是,禦史 晉昌 復言巡役勒索,胥吏賣放,特派 滿 漢 禦史各一,專司稽查,一年而代。”
詞語分解
- 賣的解釋 賣 (賣) à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投靠。 盡量使出力氣:賣力。賣命。賣勁兒。
- 放的解釋 放 à 解脫約束,得到自由:把籠子裡的鳥放了。放膽。放誕。放任。放肆。放歌。放懷。豪放。釋放。 散(刵 ):放工。放假。放學。放晴(陰雨後轉晴)。 帶牲畜到野外去吃草:放牧。放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動,放
專業解析
賣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私利的行為,多用于描述官吏或權貴濫用職權的行徑。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收錄,該詞在古典文獻中主要有兩層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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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受賄後私放囚犯
此用法源于古代司法腐敗現象,例如《明史·刑法志》中記載官吏“受赇賣放”,即收受賄賂後擅自釋放本應受罰的囚犯。這一行為被視為嚴重渎職,常見于明清時期的法制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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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變賣公産牟利
在清代《六部成語注解》中,“賣放”亦指官員私自處置公有財産,例如将官田、官倉物資低價轉賣,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此類行為多與貪腐案件相關聯,如《清實錄》提及的“賣放漕糧”案例。
現代漢語中,“賣放”一詞已罕見于日常使用,但在研究法制史、廉政文化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其詞義演變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對權力濫用的道德批判,詞性為動詞,含貶義色彩。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23年
- 《明史·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六部成語注解》,清代官修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
“賣放”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受賄後私自釋放或縱容他人,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受賄私放:指官員、執法人員或有權勢者接受賄賂後,違規釋放本應被拘押或處罰的人。例如,清代《清史稿》提到“胥吏賣放”,即官吏收受賄賂後縱容不法行為(、、)。
2.引申含義
- 欺騙、舞弊:在部分語境中,“賣放”也隱含有利用職權欺騙或舞弊的意味,如《隋唐演義》中的“路上賣放”暗指監守自盜()。
3.曆史背景與用例
- 明代案例:李開先在墓志銘中記載,官員王梧岡曾揭露地方“賣放大戶”的腐敗現象,即官吏通過私放大戶牟利(、)。
- 清代制度:禦史稽查時發現,巡役常通過“賣放”逃避監管,導緻朝廷專門派遣禦史監督()。
4.詞源與結構
- 由“賣”(出賣權力)和“放”(釋放)組合而成,字面意為“以權謀私、私放牟利”。
5.現代使用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研究曆史、法律腐敗或古典文學的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清史稿》《隋唐演義》等古籍,或查閱詞典來源(如漢典、滬江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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