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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參驗。《韓非子·揚權》:“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參鞠之,終則有始。”
"督參"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需從構詞法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從構詞角度分析,"督"指監察、監管,《說文解字》釋為"察也",現代《漢語大詞典》明确其"監督;督察"的核心義項(來源:漢典www.zdic.net/h/督)。"參"則有介入、參與之意,《玉篇》載"參,相谒也",在官職體系中特指參議、參謀(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dict.revised.moe.edu.tw)。
二字組合形成的"督參",在古籍中主要體現為兩種用法:其一指監督與參與并行的複合職責,如《後漢書·百官志》記載的"督參軍事",即兼具監察與參謀職能的官職;其二作動詞組表示"監督參驗",宋人周煇《清波雜志》載"命禦史督參簿籍",指通過監察核驗文書檔案(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或考釋曆史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其核心語義可歸納為:在特定監管體系下,兼具監察權與事務參與權的複合行為模式或職務設置。
“督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督察參驗,即通過監督、考察來驗證事物的真實性與合理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韓非子·揚權》:
“因天之道,反形之理,督參鞠之,終則有始。”
(譯文:遵循自然規律,依據事物本質,通過督察參驗來窮究真相,循環往複。)
此處韓非子強調治理國家需結合監督與實證,體現法家思想中的務實精神。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韓非子》原文或古代司法制度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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