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貸的意思、倍貸的詳細解釋
倍貸的解釋
借一還二。《管子·治國》:“上徵暴急無時,則6*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 尹知章 注:“倍貸,謂貸一還二也。”
詞語分解
- 倍的解釋 倍 è 等於原數的兩個:加倍。事倍功半。倍道而行(兼程而行)。 某數的幾倍等於用幾乘某數:二的五倍是十。 更加,非常:“每逢佳節倍思親”。倍加。倍兒精神。 增益:“焉用亡鄭以倍鄰?” 古同“背”,背棄,背叛。 古同“背”,背誦。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貸的解釋 貸 (貸) à 借入或借出:貸款。借貸。信貸。 推卸給旁人:責無旁貸。 寬恕,饒恕:嚴懲不貸。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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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倍貸”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特指一種利息為本金一倍的高利貸形式。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核心定義
“倍貸”指借貸關系中,到期需償還的利息總額等同於本金數額。例如,若借貸本金為100單位,則到期需連本帶利償還200單位,其中利息部分為100單位,達到本金的一倍。這體現了極高的利率水平,屬於典型的高利貸範疇。該詞強調利息與本金的倍數關系(“倍”),而非現代金融術語中的百分比利率概念。
二、文獻出處與曆史語境
該詞最早見於先秦典籍,是古代社會經濟狀況的反映:
- 《管子·治國篇》 明确指出:“倍貸,謂取一償二也。”此記載直接定義了倍貸的核心特征,即借一還二,利息翻倍。其背景是戰國時期農民常因賦稅沉重被迫借高利貸,導緻“民多倍貸”的現象,凸顯了社會矛盾。
- 《韓非子·顯學》 間接提及此類盤剝:“今世……徭役多則民苦,民苦則倍貸於貴戚。”說明倍貸是權貴階層剝削民衆的重要手段,加劇了底層百姓的貧困化。
三、社會影響與法律地位
倍貸在古代長期被視為社會頑疾:
- 剝削性顯著:倍增的利息遠超正常承受能力,常使借貸者陷入“債務—再借貸”的惡性循環,甚至破産賣身。
- 法律禁止:曆代法典(如《唐律》《大明律》)均設“負債違契不償”等條款限制高利率,但民間私下交易中倍貸仍屢禁不止,常見於地主對佃農、商賈對小生産者的借貸中。
四、語義演變與現代關聯
隨着金融體系發展,“倍貸”作為專有名詞已不再使用,但其指代的“100%利率”概念仍存在於對高利貸的認知中。現代法律(如中國《民法典》)明确禁止超過合同成立時LPR四倍的利息,本質上延續了對“倍貸”式剝削的否定态度。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 《管子》(戰國·管仲學派):中國政法思想奠基之作,經濟論述部分收錄於《諸子集成》或中華書局點校本。
- 《韓非子》(戰國·韓非):法家經典,上海古籍出版社《韓非子校注》為權威注本。
- 《中國高利貸史》(劉秋根著,河北大學出版社):系統梳理曆代借貸形态,含倍貸案例分析。
- 《中國古代經濟史》(田昌五著,齊魯書社):詳述先秦至明清經濟制度,涉及高利貸的社會影響。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提供權威出版社版本信息供溯源;現代著作可在中國國家圖書館數字平台檢索)
網絡擴展解釋
“倍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解釋如下:
一、基本釋義
“倍貸”指借一還二的高利貸形式,即借款人需償還本金的兩倍。該詞由“倍”(加倍)和“貸”(借貸)組合而成,強調利息高達100%的借貸關系。
二、出處與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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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來源
最早見於《管子·治國》:“上徵暴急無時,則民倍貸以給上之徵矣。”
尹知章注釋:“倍貸,謂貸一還二也。”
此句描述古代百姓因官府苛稅而被迫借高利貸的現象。
-
社會經濟背景
該詞反映了古代高利貸剝削的嚴重性。當統治者征稅急迫且無定時,民衆為應對賦稅不得不承受翻倍償還的債務壓力。
三、詞義結構分析
- 構詞方式:複合詞,“倍”表倍數,“貸”指借貸行為。
- 近義詞:暫無明确對應詞彙(搜索結果未提及)。
- 現代關聯:類似現代“高利貸”,但“倍貸”特指利息為本金的100%,屬於極端情況。
四、使用場景
主要用於描述古代經濟制度或曆史文獻研究,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使用。需注意其與普通借貸的區分,強調“加倍償還”的核心特征。
如需進一步了解《管子》原文的完整語境,可參考相關古籍或權威曆史經濟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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