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辟的意思、法辟的详细解释
法辟的解释
(1).法律。《管子·君臣上》:“论法辟衡权6*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韩非子·忠孝》:“所谓贤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职以戴其君者也。” 陈奇猷 集释:“《説文》:‘辟,法也。’”
(2).特指刑法。《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终以致败” 裴松之 注引 晋 习凿齿 《汉晋春秋》:“故尚书 王经 ,虽身陷法辟,然守志可嘉。”
词语分解
-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6*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仿效:效法。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
- 辟的解释 辟 ì 君主:复辟。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古同“避”,躲,设法躲开。 古同“睥”,睥睨。 辟 (①辟③闢) ì 开发建设:开辟。 驳斥,排除:辟邪。辟谣。辟蠹。 透彻:精辟。透辟。鞭辟入里。 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笔画数:; 部首:辛; 笔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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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析
法辟是古汉语中的法律术语,主要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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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令
指国家制定的成文法规或刑罚制度。如《韩非子·主道》载:“法辟既具,不敢弗行”,强调法令确立后必须严格执行。此处的“法辟”即指系统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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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或刑罚
特指刑事处罚规则。《管子·君臣上》云:“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为政”,其中“法辟”与量刑工具并列,凸显其刑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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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柄
引申为君主或执法者的审判权力。《商君书·定分》言:“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虽未直用“法辟”,但语境中“法令”与“刑杀”的关联可佐证其权柄义。
词源与字形演变
“辟”本义为“法律”(《说文解字》),西周金文已见“辟”字象刑刀之形,后加“辛”(刑具)强化法律义。“法辟”为同义复合词,战国文献频现,反映法家思想对成文法的推崇。
典籍用例
- 《韩非子·忠孝》:“所谓贤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职以戴其君者也。”
- 《汉书·扬雄传》:“周姬之末,不能厥政,政用多辟”,颜师古注:“辟,法也。”
参考来源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5卷,页1023
-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13年)
-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章
-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辟部
网络扩展解释
“法辟”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区别,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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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总称
指广义的法律制度,如《韩非子·忠孝》中提到“能明法辟”,即阐明法律条文。引《管子·君臣上》的“论法辟衡权斗斛”,说明其作为治国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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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刑法
在具体语境中可缩小为刑事法律。例如《三国志·魏志·夏侯玄传》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记载:“身陷法辟”,此处指触犯刑法被定罪。
词源与用法
- 构词解析
“辟”在古汉语中本身有“法度”之意(见《说文解字》解释),与“法”组合后强化法律相关含义。
- 语境差异
需结合文献判断具体指向。如《韩非子》中侧重法律体系,而三国时期用例更倾向刑罚规则。
应用示例
- 古文例句
- “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管子》),体现法律作为公正准则。
- “守志可嘉”却“陷法辟”(《汉晋春秋》),反映刑法执行与道德评价的冲突。
建议在阅读古文时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古代法律辞典》或《说文解字注》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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