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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的意思、特命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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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命的解釋

(1).特别命令。《三國志·魏志·崔林傳》:“ 周武王 封 黃帝 、 堯 、 舜 之後。及立三恪, 禹 湯 之世,不列於時,復特命他官祭也。”《新唐書·盧邁傳》:“今攝祭特命也, 亘 以常令拒特命,執非所宜。”《宋史·刑法志二》:“ 富國 倉監官受米濕惡,壞十八萬石,會恩當減,帝特命奪官停之。”

(2).特别任命。《宋史·職官志四》:“ 淳熙 三年,特命 李燾 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權實録院同修撰。”《宋史·選舉志四》:“中散以上勞績酬奬,合進官者,止許回授子孫,特命特遷,不拘此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特命”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特命”指由特定權威機構或人物發出的特殊指令,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指特殊任命(如“特命全權大使”),其二指特别下達的行政命令(如“特命調查組”)。

二、用法特征 在古漢語應用中,《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最早見於明代官方文書,特指皇帝直接下達的敕令。現代用法擴展至外交、司法等領域,常與“全權”“專項”等限定詞搭配使用,強調區别於常規程式的特殊授權。

三、曆史沿革 據《古代職官辭典》記載,明清時期“特命欽差”制度已形成規範,這類官員持特殊符節可直接面聖奏事,其權限超越普通地方官員,這一制度設計為現代特命制度的曆史淵源。

四、近義辨析 與“特派”“專任”等近義詞相比,“特命”更強調使命的時效性與目标單一性,如外交部官網對“特命大使”的釋義明确指出該類職務具有明确的任期限制和專項外交任務。

網絡擴展解釋

“特命”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基本解釋

  1. 特别命令
    指上級(如君主、官員等)針對特定事務臨時下達的指令,通常具有緊急或特殊性。例如:

    • 《三國志·魏志·崔林傳》記載,周武王分封黃帝、堯、舜的後裔時,曾“特命他官祭也”。
    • 《新唐書·盧邁傳》提到“特命”與常規法令的沖突,強調其臨時性。
  2. 特别任命
    指對某人進行超出常規的職務委派。例如:

    • 《宋史·職官志四》記載,宋孝宗淳熙三年“特命李燾以秘書監權同修國史”。
    • 現代語境中,多用於形容臨時委派的重要任務,如“特命全權大使”。

二、詞性與使用場景


三、相關文獻與權威性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可查閱《三國志》《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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