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的意思、廷杖的詳細解釋
廷杖的解釋
[flog a stateman at court] 帝王在朝廷上杖責臣子
詳細解釋
明 代皇帝懲處官員的一種酷刑。杖責朝臣于殿階下,至有當廷被杖死者。《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創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 明 朱國桢 《湧幢小品·廷杖》:“ 成化 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示辱而已,然猶卧牀數月,而後得愈。 正德 初年,逆 瑾 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清 錢謙益 《湖廣提刑按察司佥事管公行狀》:“臣以為不除言官之廷杖,言路終不得而開也。”
詞語分解
- 廷的解釋 廷 í 封建時代君主受朝問政的地方:朝(俹 )廷。宮廷。廷杖。廷試(科舉時代皇帝的殿試)。廷對(a.在朝廷中當衆對答;b.科舉時代皇帝的殿試)。 筆畫數:; 部首:廴; 筆順編號:
- 杖的解釋 杖 à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泛指棍棒:擀面杖。禅杖。 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古同“仗”,恃,憑倚。 筆畫數:; 部首:木;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廷杖是中國古代在朝廷上對官員執行杖刑的刑罰制度,特指皇帝下令在宮庭殿堂上當衆責打大臣臀、腿或背部的刑罰。其核心含義包括:
一、字義解析
- 廷:指朝廷、宮庭,即帝王理政的場所(《漢語大詞典》"廷"字條)。
- 杖:指用荊條或竹闆制成的刑具,引申為用杖責打(《漢語大詞典》"杖"字條)。
合稱"廷杖"即在朝堂上公開杖責官員。
二、曆史制度特征
- 執行場所與對象
專在皇宮大殿(如明代奉天門)對觸怒皇帝的文官、谏臣施刑,具有公開羞辱性質(《明史·刑法志》)。
- 刑罰目的
旨在震懾群臣、強化皇權,常因大臣谏诤、忤旨或黨争引發(《日知錄·廷杖》)。
- 執行流程
由錦衣衛持棍行刑,司禮監太監監刑,根據皇帝示意決定杖責力度(《萬曆野獲編·廷杖》)。
三、典型曆史案例
- 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廷杖勸阻南巡的146名官員,緻死11人(《明實錄·武宗實錄》)。
- 嘉靖三年(1524):因"大禮議"之争,明世宗廷杖134名官員,17人傷重身亡(《明史·世宗本紀》)。
四、文化影響
廷杖制度凸顯了皇權對士大夫尊嚴的壓制,成為明代專制強化的标志。顧炎武評其"摧折士節,甚于加戮"(《日知錄》卷二十八),黃宗羲更斥為"無複人理"(《明夷待訪錄》)。
參考文獻來源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
- 《明史·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 顧炎武《日知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中華書局,1959)
- 《明實錄》(台灣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
網絡擴展解釋
廷杖是中國古代一種針對官員的公開體罰制度,其含義與曆史背景如下:
一、基本定義
廷杖指在朝廷上當衆用杖責打臣子的刑罰,由帝王直接下令執行,兼具肉體懲罰與精神羞辱的雙重性質。其名稱中“廷”指朝廷,“杖”為刑具(竹、木制長棍),常見于明清時期。
二、曆史發展
- 起源:可追溯至商周時期類似刑罰,東漢明帝已有“鞭杖”記載。
- 制度化:明朝将其發展為固定制度,明太祖朱元璋時期與錦衣衛體系結合,形成程式化執行規則。
- 典型時期:秦朝大規模應用(如貪污者鞭三百),明清達到頂峰,甚至出現當廷杖斃案例。
三、執行方式
- 刑具:栗木制杖,一端包鐵皮帶倒鈎,擊打時會造成皮肉撕裂。
- 流程:将受罰者綁于柱上或按倒在地,公開行刑于殿階或午門外,常伴有圍觀示衆環節。
- 強度控制:行刑者可通過“打實”或“打虛”控制緻命性,實際緻死率高達10%-30%。
四、目的與影響
- 政治功能:
- 震懾官員:通過公開羞辱維護皇權絕對權威。
- 快速懲戒:成本低、見效快,適用于貪污、谏言過激等行為。
- 社會效應:
- 正面:短期内遏制犯罪,維護秩序。
- 負面:導緻官員消極避世,助長宦官專權,破壞司法體系。
五、曆史評價
雖在封建時期具有特定合理性,但因其殘酷性(如記載“惡化人權問題”)逐漸被摒棄。現代學者多認為這是專制皇權的極端體現,與當代法治精神相悖。
補充:明代著名案例包括正德十四年“谏南巡”事件中一次性廷杖146人,死亡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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