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贓的意思、銷贓的詳細解釋
銷贓的解釋
(1) [disposal of stolen goods]∶銷毀贓物
銷贓滅迹
(2) [sell stolen goods]∶銷售贓物
他也參與了銷贓
詳細解釋
犯罪分子出售其犯罪所得的財物。亦指收買、變造或代為銷售贓物取利的行為。
詞語分解
- 銷的解釋 銷 (銷) ā 熔化金屬:銷金。銷毀。 去掉:銷案。銷賬。銷髒。銷魂。銷蝕。銷聲匿迹(形容藏起來,不在公開場合出現)。報銷。 開支,花費:開銷。 出賣貨物:銷售。銷路。供銷。 機器或器物上像釘子的零件
- 贓的解釋 贓 (贜) ā 貪污受賄或偷盜所得的財物:贓物。贓款。贓證。追贓。退贓。人贓俱在。分贓。 筆畫數:; 部首:貝;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銷贓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銷售或處理贓物的行為,特指犯罪分子或相關人員将非法獲取的財物(即贓物)進行變賣、轉移、隱匿或銷毀以逃避法律追究的過程。該詞具有明确的法律與道德貶義色彩,常見于司法及犯罪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
字義構成
- “銷”:意為“出售”“銷毀”或“處理”,強調對物品的處置行為。
- “贓”:指通過貪污、盜竊、詐騙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物(即贓物)。
組合後,“銷贓”指對非法所得財物的後續處置行為。
-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俗稱“銷贓罪”)。其核心要件包括:
- 主觀明知:行為人明确知曉財物系犯罪所得;
- 客觀行為:實施轉移、銷售、銷毀等處置操作。
二、行為特征與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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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手段
- 變賣:将贓物低價出售換取現金(如盜竊物品轉賣至二手市場);
- 轉移:通過跨地域或多人協作轉移贓物以規避偵查;
- 隱匿:藏匿贓物以待風聲過後處理;
- 銷毀:毀滅證據(如焚燒、拆解贓物)。
-
社會危害性
銷贓行為助長犯罪鍊條的延續:
- 為上遊犯罪(盜竊、搶劫等)提供變現渠道;
- 破壞司法追贓程式,增加破案難度;
- 擾亂市場秩序(如銷贓形成的黑市交易)。
三、權威文獻參考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出售或處理贓物。”(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420頁)
- 《刑法學》(張明楷著)
指出銷贓罪需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為前提,行為方式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等”(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1083頁)。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确規定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量刑标準(根據情節輕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相關概念辨析
| 術語 |
區别點 |
| 銷贓 |
側重對贓物的後續處置行為(動态過程) |
| 窩贓 |
側重對贓物的隱藏保管(靜态行為) |
| 洗錢 |
通過金融操作掩飾非法資金來源(範圍更廣) |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本文釋義依據權威工具書《現代漢語詞典》及刑法學著作,法律條款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原文,确保内容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銷贓”是法律術語,指與犯罪所得相關的違法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 銷毀贓物
指通過物理或化學手段消除贓物的存在痕迹,例如焚燒、毀壞等,以掩蓋犯罪證據。
- 銷售贓物
包括直接出售、變賣犯罪所得財物,或通過收買、代為銷售等方式從中牟利。
二、法律定性
根據《刑法》,銷贓行為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核心特征包括:
- 主觀明知:行為人明确知曉財物來源于犯罪活動(如盜竊、詐騙等)。
- 客觀行為: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其他掩飾手段。
三、法律後果
- 一般情節: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 情節嚴重:如涉案金額較大(如超1萬元)或多次參與銷贓,可處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補充說明
- 非主觀行為不構成犯罪:若不知情處理贓物(如誤購贓物),一般不認定為犯罪。
- 社會危害:銷贓行為助長犯罪鍊條,幹擾司法調查,破壞社會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平台(如、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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