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官的意思、兼官的詳細解釋
兼官的解釋
在本官職以外,又任他官。《韓非子·說林上》:“公佩僕璽而為行事,是兼官也。”《韓非子·用人》:“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故事二》:“古之兼官,多是暫時攝領;有長兼者,即同正官。”
詞語分解
- 兼的解釋 兼 ā 加倍,把兩份并在一起:兼旬(兩個十天)。兼程。兼并。 同時涉及或所具有的不隻一方面:兼而有之。兼收并蓄。兼顧。兼職。兼任。兼課。 筆畫數:; 部首:丷; 筆順編號:
- 官的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于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兼官”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一人同時擔任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官職。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一、字義分解與基本釋義
- “兼”:本義為一手執兩禾,引申為同時涉及或具有兩種以上事物。《說文解字》:“兼,并也。從又持秝。兼持二禾。”
- “官”:指職務、官職。《說文解字》:“官,吏事君也。”
- “兼官”:合成詞,指一人同時兼任多項官職。強調職務的疊加性,而非單一職責。
二、古代制度中的具體表現
在曆代官制中,“兼官”是常見的任職方式,主要分兩類:
- 實職兼任:如唐代宰相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節度使”,集中央決策與地方軍政于一身(參考《新唐書·百官志》)。
- 虛銜疊加:宋代“職”“差遣”分離,官員本職之外常兼領榮譽銜,如“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承旨”(參考《宋史·職官志》)。
三、權威詞典釋義與用例
- 《漢語大詞典》 釋為:“一人同時任兩種或兩種以上官職。”
例證引《韓非子·用人》:“明主使法擇人,不自舉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内無伏怨之亂,外無馬服之患。明君使事不相幹,故莫訟;使士不兼官,故技長。”
(注:《韓非子》強調“不兼官”以專其能,反證“兼官”的普遍性。)
- 《古代漢語詞典》 釋:“兼任其他官職。”
例引《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馭群臣……四曰使,以爵取其能;五曰賦,以祿馭其富。”鄭玄注:“賦,班祿也。祿足代耕,則各守其職,不兼官。”
四、現代引申與使用
現代漢語中,“兼官”一詞已罕用,但“兼任”“兼職”保留了其核心語義。在曆史文獻解讀或制度研究中,“兼官”仍為關鍵術語,需結合具體時代背景理解其職權範圍與政治意義。
參考來源說明:
- 《漢語大詞典》釋義及《韓非子》例證,可查閱權威辭書或中華古籍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周禮》及鄭玄注引自中華書局點校本《十三經注疏》。
- 唐宋官制實例參考《新唐書》《宋史》職官志,可檢索“國學大師”或“古籍館”等專業平台。
網絡擴展解釋
“兼官”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含義指官員在本職之外同時擔任其他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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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該詞源于古代官制,指官員在已有職務的基礎上兼任其他官職。《韓非子》多次提到這一現象,如《說林上》記載:“公佩僕璽而為行事,是兼官也”,強調官員跨越職權範圍履職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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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制度特征
- 先秦起源:春秋戰國時期已出現官員兼任現象,韓非子主張“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認為兼任需以能力匹配為前提。
- 唐代“直官”制:官品不足者通過兼任代理職務(如許敬宗任直記室)獲得實際職權,但宋代逐漸演變為資曆淺者擔任的正式官職。
- 宋代分類:分為“暫時攝領”的臨時兼任,以及“長兼”等同于正官的長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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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義演變
作為成語使用時,既可褒義形容才能卓越者能勝任多職,也可貶義指貪圖權力的行為。
引用說明:以上内容綜合了《韓非子》原始文獻、唐代制度記載(如《夢溪筆談》)及現代詞典解釋,覆蓋詞義本源與曆史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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