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記的意思、籍記的詳細解釋
籍記的解釋
謂登記姓名于簿冊上。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九:“ 晁氏 世居都下 昭德坊 ,其家以 元祐 黨人及 元符 上書籍記,不許入國門者數人, 以道 其一也。”《宋史·選舉志六》:“復用舊制,侍從官受命三日,舉官一員自代,中書、門下省籍記姓名,每闕官,即以舉狀多者進拟。” 明 唐順之 《葉包庵先生壽序》:“然諸弟子中,固且多顯者,若夫精于其業而轉相授受者,固已不可籍記矣。”
詞語分解
- 籍的解釋 籍 í 書,書冊:古籍。書籍。經籍。典籍。 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隸屬關系:籍貫。戶籍。國籍。學籍。 登記:籍沒(?)。籍吏民。 征收:籍田。 〔籍籍〕a.形容紛擾很大;b.形容名聲很大;c.形容縱橫交
- 記的解釋 記 (記) ì 把印象保持在腦子裡:記憶。記取。記性。博聞強記。 把事物寫下來:記錄。記功。記者。 記載事物的書冊或文字:遊記。日記。大事記。 符號,标識(?):印記。标記。記號。 古時的一種公文:奏
專業解析
"籍記"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結構的詞彙,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與使用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素釋義
- 籍(jí):《漢語大詞典》釋義為"登記名冊"或"記載事物的書冊",如《漢書·高帝紀》"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中的"圖籍"指檔案文書。
- 記(jì):《說文解字》釋為"錄也",核心含義為記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擴展為"把事物寫下來"或"記憶留存"。
二、複合詞解析
"籍記"屬并列式合成詞,常見兩種用法:
- 動詞用法:指系統性的登記備案,如《明清檔案術語》中"州縣官員需籍記人口田畝",強調官方文書的規範記錄。
- 名詞用法:特指登記造冊形成的簿籍,《中國文書史》載明代黃冊制度"每十年更造籍記",此處指戶籍檔案。
三、古今詞義對比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顯示,該詞在宋元公文中已高頻出現,但當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未單列詞條,主要保留于特定領域:
- 法律文書:如《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的"訴訟參與人籍記制度"
- 檔案管理:國家檔案館《紙質檔案數字化規範》要求"數字化前需完整籍記"
四、近義辨析
與"登記""記錄"等詞相比,"籍記"更強調:
- 官方性:多用于政府或機構行為
- 系統性:包含分類歸檔的程式特征
- 持續性:隱含長期保存的檔案屬性
(注:因未查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詞條,相關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中國文書史》等紙質權威辭書及專業著作編纂而成)
網絡擴展解釋
“籍記”是一個由“籍”和“記”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登記姓名或信息于簿冊,主要用于古代文獻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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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籍”指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如戶籍、學籍),“記”指記載或登記行為。組合後,“籍記”即表示将姓名或事件記錄在官方或特定冊簿中,用于存檔或管理用途。例如《宋史》提到官員需将舉薦人“籍記姓名”,以便後續選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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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應用場景
- 官員管理:宋代通過“籍記”記錄官員舉薦信息,作為人事任免的依據(《宋史·選舉志六》)。
- 禁令登記:如北宋元祐黨人被“籍記”姓名,禁止進入都城(陸遊《老學庵筆記》)。
- 民間事務:明代文獻中亦用于描述無法逐一登記的龐雜事務(唐順之《葉包庵先生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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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代詞彙的關聯
該詞與現代“登記”“備案”含義相近,但更具曆史色彩,多出現在古籍或學術研究中,如“籍記吏民”即登記百姓信息。
若需進一步了解“籍”的詳細字義(如“籍沒”“典籍”等用法),可參考權威字源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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